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这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向坐落于 ,按现状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消防通道的畅通,达到消防管理的要求,如不能达到该要求,按乙方违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二条 房屋用途
承租人所经营应的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何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壹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第一年租金按税后净得人民币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一年租金于签订时一次性到位,以后租金会采取先缴租金后租用的方法,租金一年缴付一次,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每年在签订之日前一个月内缴付甲方。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 在签订合同的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在乙方结清所有租金及水、电等其他各项费用,如无违约情况并按时完成租赁标的物品交接和按期迁出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因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 租赁物的交接
1. 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一年度租金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后,以展样时现状将租赁物交给乙方使用。
2.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不能交付租赁物,则租期顺延。
3. 房屋交付前甲方保证大楼上下水和供电按现有状况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自助独立的依法经营,承担由此形成的全部债权 、债务,并承担经营的风险和缴纳各种税、费、金等。乙方不得因为不能办理营业资质(如领取营业执照)或暂时不得办理营业资质而毁约或延期执行本租赁合同。
2. 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标的物抵押,并须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等费用。如乙方确因经营需要,对承担房屋转租、转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将转租、转包合同报甲方备案。
3. 乙方接受租赁标的后如需进行装修改造,应在施工前将装修改造施工方案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潢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造租赁物的外观和外部环境,禁止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通道、层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不得损坏给水、排水、供电、供暖、通讯等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失,应据实赔偿、
4. 乙方应保证装潢期间的一切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及时自行清理在装修期内所产生的废弃物,不等乱倒乱放。
6. 乙方如需对现有水、暖、消防、通讯等设施进行改造、增容,则需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 楼外墙广告均属甲方,乙方只限于店面招牌,其他商业性质的广告位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承租区域内设置的灯箱、广告标志等需通过甲方,并符合城管要求。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的设计安装须双方友好协商进行。
8. 乙方在安装空调等外部设施时,必须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确保外观美观。
9.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砸顶板,不得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10. 承担期内综合楼整体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因装修造成的其他原因的管道堵塞、渗水、电路及物品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维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