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租给乙方,并将与所出租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五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二)租金支付时间:
(三)租金支付方式:
(四)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权利变动
(一)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 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闻,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 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 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四)甲方设立其他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 月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甲方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新物不承担维修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