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承租方):
住址:
根据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出租房屋坐落于 小区 苑 幢 室;
1.2甲方出租房屋结构为 室 厅,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1.3甲方出租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 ;
1.4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设施清单见附件二,附件一、附件二需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条 房屋用途
2.1乙方租赁上述甲方房屋用于生活居住;
2.2乙方如需改变上述房屋的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房屋期限
3.1租赁期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情况交付给乙方。
3.3房屋的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到晓星00(嘉兴)有限公司收回房屋钥匙,甲方逾期不到的,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房屋钥匙及房屋。
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4.1上述租赁房屋的 租金为人民币 整;(¥ 元/月)
4.2租赁期间,除甲乙双方重新约定租金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3租金按 结算,第一次租金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给对方;第二次租金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给对方;
4.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租金时,应提供发票、甲方如不提供发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上述费用。
4.5 此房租费包含发票税金。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租赁房屋备案
5.1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间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该房屋不设有抵押,不存在未结清税赋、费用及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纠纷;
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当地法规规定,房屋租赁需进行登记备案的,由出租人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
6.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 _日检查、修缮一次,甲方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6.2非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3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要求时,甲方应进行维修,甲方如未在约定时间进行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该项费用可以由乙方直接从房租费中扣除。
6.4乙方不得故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承重结构,需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7.1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需承担水、电费、煤
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由甲方代付后根据凭证向乙方索取),并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其他与本合同约定租赁房屋有关的、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7.2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租赁合同终止
8.1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 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8.2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甲方未收回租赁房屋的,即视为甲方给乙方免费居住;
8.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