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出借人)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用于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以乙方实际收款日计算起算日期,到期日相应顺延);
如甲方续借/展期,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借/展期手续,本合同自动延续。本合同截止日期凭续借/展期凭证上所标明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计息方式(在“□方式一:月息,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内打“”)
□方式二:按中央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账号:户名:
第六条甲方回款账户信息(在“
□不指定回款账号。乙方还款时甲方另行指定;
□指定回款账户:
开户行:账号:户名:
第七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乙方一切可以用来还款的所有资金;
2、还款方式:乙方到期偿还全部借款;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担保措施。
第八条是否公证(在不公证“□”内打“”□公证□“内打”“)
本合同双方同意向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当乙方有逾期或其他违约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向该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其它费用。
第九条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落实甲方要求的全部担保措施、且甲方取得相应权利证明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计划、各项活动等情况;
5、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十条连带保证
1、丙方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销代理权或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等);
3、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或做相关的陈述,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所做相关陈述的合法性、真实性,丙方需服从甲方的借后管理和风险监控。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方式,丙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保证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