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自愿将其位于马蹄镇石壁庄村大林组原“326”国道旁购买的房屋地基以总额1050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五仟圆整)的价款卖给马蹄镇平XX
第五组的乙方,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地基概况: 该地基位于马蹄镇石壁庄村大林组原“326”国道旁, 前面抵原“326”国道边缘,后面抵陈小应房屋地基;左面与原陈XX房屋地基为界,右面与赵XX房屋地基相邻。
二、买卖具体相关事项及要求:
1、乙方购买过后修建房屋,与左面原陈XX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础,且
第一层与陈XX房屋无偿共壁(共同一堵墙壁),不补偿陈XX地基和墙壁造价;二楼及二楼以上必须与陈XX房屋共壁,乙方需修建房屋则按修建房屋时的市场经济价值付给陈XX共壁一半的造价。
2、乙方购买过后修建房屋与右面原赵XX现在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础,且与赵XX现在房屋的
第一层和
第二层共壁,不补偿赵XX地基和墙壁造价。
三、款项支付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50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五仟圆整)给甲方,以收据为凭。
四、双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由该土地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如国家或集体需要占用时与甲方无关,发生的产权经济补偿归乙方所有,只能由乙方商谈和决定;
3.除上述约定意外,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五、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六、 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和各在证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各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3.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土地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买卖合同 篇10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原、公平 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和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5 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含税)
1.8 对甲方要求购买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乙方需积极配合。
1.9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1.10 室内环境质量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担。
1.11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属甲方责任,工期顺延;属乙方责任,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未经验收双方已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 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双方应办理验收、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