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甲方,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2、“资金出借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借款的乙方。
3、“借款账户”:指为借款依法开立的账户。
4、“宽限期”指乙方允许甲方迟延履行还款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5、“放款日”指乙方向甲方借款账户在银行准确办理划款的时间(以银行单据为准)。
6、“还款日” 指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归还乙方借款的时间(以银行单据为准)。
7、“借款到期”指甲方向乙方借款所确定的还款期限加宽限期到期的时间。
8、“项目”指甲方在 的建设项目。
9、“担保性文件”指甲方 的项目而办理的,各种已经依法取得的所有批准文件和所有应该依法取得的批准文件。
10、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拟在 , 在内的建设该项目所需的所有文件,现由于甲方建设 的需要,特向乙方借款建设本 。
1、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证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资金出借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不含虚假成分。
3、不利用向乙方所借款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在借款全部清偿前,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取得的批准文件时,必须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并按月息千分之___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5、在借款全部清偿前,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金,按月息千分之___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6、在借款全部清偿前,甲方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改变、联营、等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并按月息千分之___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7、甲方已依法获得所建项目的所有批准文件和所有应该依法取得的批准文件。
8、甲方保证按乙方需要无条件提供及时准确的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9、本合同借款人的其他债务与本项目无关。
10、目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借款: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乙方保证在订立本合同后____日内将贷款资金足额划入约定账户, 甲方保证将 借款只能用于项目的直接建设用款。
3、宽限期为____个月,即还款日期往后顺延,宽限期甲方向乙方按月息千分之___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在本合同期限内,所借款项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