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XXX方签订的XXX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XXX
XXX ……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XXX项、第XXX项、第XXX项、第XXX项、第XXX项、第XXX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XXX。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XXX 财产b:XXX …… 其中财产XXX在此之前已经设有XXX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XXX,担保方式为:XXX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XXX 财产b:XXX …… 其中财产XXX在此之前已经设有XXX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XXX,担保方式为:XXX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XXX方对
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XXX保险,保险金额为:XXX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XXX,保险费由XXX方负担,续保由XXX方及时办理。 财产a:XXX 财产b:XXX ……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XXX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
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XXX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XXX 登记单位:XXX 财产b:XXX 登记单位: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