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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制怎么没有推行(浅谈中国古代官邸制度的发展)

时间:2023-09-22 作者:佚名

  引子

  官邸制,即官员住房制度,政府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的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虽有居住权,却没有产权。这并不等同于“租房”,也不是“按揭房”,只是一种名义上的“住房”。正因如此,才有“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之称。

  官邸制,承袭千年,经久不衰,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今日就让我们来浅谈中国官邸制度的发展。

  趋向于制度化的官邸制

  官邸制在国外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制度,英、美、韩等国的官邸制十分成熟,中国也不遑多让,甚至早他国不知多少年。

  《汉书》中记载了一段故事:何并性廉洁,妻子不至官舍。

  早在秦汉时期,政府就已经为官员提供“官舍。”而在《论衡·诘术篇》言:

  “府庭之内,吏舍比属。”

  意思就是说当时的官舍规模较大,足以看出官邸制此时已经制度化,并且得到了推广。

  官邸制的转变

  秦汉时期,官员并不多,政府还能支撑数千人的开支用度,官邸制还是适用的。但唐宋时期,官员人数达万人,而一个官员拖家带口,少说也有一家四口,这样算来人数大概在五六万人以上。

  人数的增长,导致官舍的规模增加。若此时还是实行官邸制,在自然经济情况下,国家也负担不起庞大的开支。因此官邸制呈现两极化——德高望重的大臣免费住官邸,依旧是官邸制;品阶低的官员租住官邸,实行租房制。在白居易所写的《卜居》中称:

  “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

  此时白居易活生生一个“北漂族,”将“无房”的辛酸道尽。白居易作为礼部主客郎中,官居正九品,是没有资格享受免费住房的,所以白居易只能在京城东郊租了一间茅舍。

  宋代也是如此,因此设有专门的“房管局”,当时称店宅务。朝廷规定在京都任官无私房的,可以申请租住,也就是所说的“僦舍而居。”

  僦舍而居,虽然缓解了财政危机,却让办公变得繁琐。官邸制,分配的房屋一般都在一起,也就是“机关大院。”而租房却不尽然,朝廷之所以拥有大量的房产,多是收缴、征用等方面得来的,所以出租房并不集中,这也出现了城东住一人、城西住两人的情况。

  官员下班之后,各回各家。若是有紧急公务,只能由吏员“东市找员外、西市寻郎中”。为避免这种情况,“机关大院”产生。元丰初年,“八位”产生,也就是所说的“机关大院”。“两府八位”分配给重要官员免费居住,至于其他官员还是保持“僦舍而居。”

  至于元朝,“僦舍而居”依旧没有多大改变。

  到了明朝,“僦舍而居”变成“买断房。原本的国有住房变成“机关住房”,机关从国家处买下房子,将其供给给机关官员。但因为房子隶属于机关,所以官员升迁、贬斥,都需要将房子退还,这和现代的“机关大院”十分相似。

  而离我们最近的清朝,官邸制再一次进行了变革。为照顾旗人,清政府在内城修建有专门房舍,按照品阶给旗人分配——一品二十间、二品十五间等,这和现代的“福利分房”十分相像。而那些实在住房困难的旗人,清政府还会采取指扣俸禄、分期付款的方式,让住房困难的旗人有房子住,这点和现代的“经济适用房”相似。

  当然,这只是京都的住房制度,稍显复杂一些,但总体来说,还是从原有的“官邸制”出发,衍生出来的“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等,也不过是“官邸制”的另外一种形式。在地方上的住房制度就显得简单一些,也就是完全的“官邸制”。因为地方政府,采用“前办公、后住房”的基本建筑措施,因此官员升迁、贬斥,也是需要归还住房的。

  现代住房制度的改革

  “以权谋房,”早几年是一个社会级现象。建别墅、低价购房、滥建等,更是屡禁不止,说到底就是腐败问题。

  1998年之前,实行的还是“福利分房”,这也是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产物。“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已成为常态。

  改革开放之后,住房制度进行改革,住房公积金产生。但就是这个阶段,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私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改革刻不容缓。为了防止腐败、培养干部,“官邸制”再一次出现在中国住房历史上,这一次“官邸制”得到更全面的释义。

  参考资料:《汉书》、《论衡·诘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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