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国后两次授衔,经历了很多年。褒贬不一。我作为一个曾经的军人,结合目前我军军衔制度的优劣,谈谈个人观点。仅代表个人。不喜欢的人请嘴下留情,也欢迎指正。
第一次授衔这里就不做陈述了,只是比后来多了元帅,大尉,准尉军衔。1988年授衔时,我军的军衔由低到高依次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一级上将。后来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较为合理,也应用了很多年。到1999年由于士兵服役制度改革,义务兵服役年限变化,志愿兵服役方式及数量变化,所以军衔也随之做了相应变化。这时军官军衔没有变化,士兵军衔更改为:列兵,上等兵,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同时取消超期服役及志愿兵叫法,所以志愿兵统称士官。个人觉得这时的军衔叫法就很不喜欢也不合理,没有了军衔称呼的独特性,感觉有点像某个行业等级证书。比如初级会计,中级电工,计算机操作高级证……等等。失去了本来应该有的意义。
后来在零几年的时候,为了保留高级技术人才,对士官服役年限又做了调整,军衔也随之做了调整,军官军衔依然不便,这时的士兵军衔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这次调整相对原来好一些。可是后边的中高级士官还是一样,分级设置。
最近,中央军委为了区分初级士官,中级士官与高级士官。又对士兵军衔称呼做了调整,目前的军衔也是我军现在使用的军衔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二级上士,一级上士,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可是几次调整都没有脱离一个现象,那就是用等级区分士兵军衔,给我的感觉还是不舒服,失去了军衔该有的独特,霸气。我更觉得军衔应该独特,唯一,尽量不要重叠。所以我觉得应该按下面的方式进行调整,更合理更舒适。
首先是义务兵,因为是义务兵,只有两年,所以还应该是列兵,上等兵。
其次,在义务兵和士官中间应该设置一个过渡性的军衔,准士。因为,义务兵经历了二年的部队训练已经是一个合格的士兵了,而且在军事技能,部队管理,军事思维上比院校培养出来或者大学直招的士兵有一定的优势,可以说强很多。可是在需要学历素质教育的专业岗位技能上还是有差距,所以应该有一个过渡时期,也同原来的下士一样为期三年。这个时期的军衔称呼为准士。
再次,士兵无论服役多少年,都是士兵,不是军官,虽然叫士官,叫军士,可也不是军官,没必要非要区分初级,中级,高级,只是区分普通军士和高级军士就可以了,所以剩下的士兵军衔就应该是:下士(3年),中士(4年),上士(4年),大士(5年),专业军士(5年),军士长(6年以上)。这样每个士兵军衔都具有唯一性,没有按等级区分的重复,同时专业军士及军士长为高级军士,类似原来文职三级以上佩戴将军松枝肩章。
朋友们觉得这样的设计和称谓是不是更合理?更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