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更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三方面的重大举措。
更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接受调查,确保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受到处罚和相关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只有建立更严格的责任制度,才能够保证企业将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等共同参与,对失信的企业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融资、限制土地、限制招投标、限制参加展会等形式进行处罚。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为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企业带来了更加严峻的压力和惩戒,强化了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力度,同时也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建立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制度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自觉性,新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建立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的内容。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水平以及安全事故处理能力等方面。同时,企业的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将被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将被有关部门加以采用。
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安全信用评价的结果,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并从克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结语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然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仍需要加强。在未来,我们需要共同呼吁社会各方关注安全生产、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推进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