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重要成员,其身上承载着党的荣誉和使命,必须时刻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然而,在党员中难免存在一些违纪违法问题,需要依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第一条 一般规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是针对党员在党的组织内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的利益、违法犯罪等情况而制定的纪律处分条例。任何党员都必须遵守该条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违反党的原则、纪律和决定党员在党组织内违反党的原则、纪律和决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对党的领导不忠诚、不老实;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定;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个人攀附或利益交换;
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情况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索取财物或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谋取利益等。
第三条 违反工作纪律党员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懈怠失职,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敷衍工作;
不按时、不按程序上报和处理问题;
泄露工作秘密或不正确使用机密资料;
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等。
第四条 违反社会公德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有不正当性行为或有家庭纠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涉嫌或实施犯罪行为,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起诉立案;
烟酒过度、赌博堕落、博取嫖娼等不良嗜好;
有言行不检、不尊重他人等不良表现。
第五条 处分方式针对党员违反《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党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组织处理;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行政处分;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愿退党的党员,在党纪处理结束前,不得退党,党纪处理结束后可依程序办理退党手续。
第六条 违反党的纪律的后果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不仅会影响党员自身形象,更会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且会对党的事业和组织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党员应切实履行党的各项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维护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不仅应依法进行纪律处分,更应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使其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克服不良行为,积极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