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暂保单的内容仅表明投保人已经办理了保险手续,并等待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暂保单的内容只载明被保险人的姓名﹑承保危险的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凡未列明的,均以正式保险单的内容为准。
暂保单不是保险合同的凭证,但它具有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过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都不是很长,通常都不会超过30天,而且只要正式保险单一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了。当然,在正式保单出立之前,如果保险人又决定不出保险单的话,也可以终止暂保单的效力,不过这就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一般在保险代理人获得保险业务,但保险人还没有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就会向投保人签发暂保单。还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若接受了需要总公司批准的保险业务的话,在保险业务未获得批准之前也可以先签发暂保单。以及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后,若还需要进一步协商,也可以先签发暂保单。而在办理出口贸易结汇时,保险人也可以在签发保险单前先发暂保单来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