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云南省保山市****建筑公司乙方:****(身份证—****11194516)
为优质、高效完成****二级公路第五合同段工程的施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二级公路第五合同段工程的技术方面的工作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一、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二级公路第五合同段(昔董至瓦晓段)
二、 工程技术承包范围
1) 工程施工复测及相关资料编制。
2) 工程施工放样及相关资料编制。
3) 工程试验及相关资料编制。
4) 工程质检及相关资料编制。
5) 工程计量及相关资料编制。
6) 工程变更及相关资料编制。
7) 工程施工技术及工程的现场管理。
8) 工程施工工艺及工序的控制。
9) 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
三、 合同工期
1) 从甲方通知乙方人员进场复测开始至工程交工为止。
2) 双方拟定施工合作时间为12 个月,即从2005年3月1日到2006年3月1日,工期共12个月。
3) 以上合同工期,包括施工复测时间、雨季及因建设方、甲方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时间,不包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时间。
4) 竣工资料编制时间为1 个月。
5) 若因建设方、甲方及雨季等原因工程无法完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 如工期超出12 个月,甲方应支付乙方超出工期的工程技术费。
四、 工程技术承包费用
1) 施工投标工程技术费:甲方投标工程总价,扣除第100章费用及工程备用金后按3.6%计。
2) 工程变更增加工程技术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变更增加金额总量按30%计。
3) 工程中的非计量增加工程技术费:按该款项30%计。
4) 前两项总计所产生的技术费若低于__元人民币,则甲方支付给乙方__元人民币;若超出则按前两项计算。
5) 工程延期费:超出双方约定的12 月的工期甲方每月支付乙方80000元人民币的工程技术费。
6) 施工复测费: 20000 元人民币/每公里。
7) 竣工资料编制费: 80000 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