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新规1
民法典,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崭新路标
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崭新路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主要从立法经过、立法意义、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跟共同学习一下。
一、《民法典》的立法经过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和出台民法典寄予很大的期盼。 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系统梳理总结有关民事法律的实践经验,提炼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形成民法总则,2016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2017年3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法总则通过后,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抓紧开展作为民法典编纂第二步的各分编编纂工作。以现行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民事法律提出的新需求,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合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至此,经过5年磨砺,这项被称为当下“最伟大、最庞大、最复杂的法律工程”完成。 二、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这块理论性较强,我就简单说一下。
(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二)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三、《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内容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一个人的权利息息相关。
单纯的说法律会比较枯燥,我下面以问答的形式来讲述民法典如何“伴我一生”。
内容见ppt(16个问答)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今天就一起学习到这里,谢谢大家!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新规2
一、选择题,请把正确选项填在前面的括号内。
ABC( )1.编纂民法典是推进()、推进国家()和()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A.全面依法治国
B.治理体系
C.治理能力
ABCD(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以及附则。
A.人格权
B.婚姻家庭
C.继承
D.侵权责任
ABCD ( )3.为了保护()的合法权益,调整(),维护(),适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A.民事主体
B.民事关系
C.社会和经济秩序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A(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八
B.十四
C.十八
AB(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和()。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AB)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
A.成年人
B.未成年人
(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
所有权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A(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二、填空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
2.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民法典是新中国第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意义。一 里程碑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统一登记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高利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新规3
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按照各级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工作要求,我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现总结如下:
1.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校园活动。高年级学生制作《美好生活与法同行》民法典手抄报,制作民法典宣传展板。
2.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学校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周一的升旗仪式,校园广播,家长微信群等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努力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丰富民法典学习宣传载体,利用班队会等,不断扩大民法典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
3.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民法典知识讲座。
总之,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的一系列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使全体师生不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今后,我校将继续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使法律教育经常化、规范化、行为化,进一步推进我校法治文化的发展和创新,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添砖加瓦。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新规4
2020年9月15日*****同志在会议室组织学习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以"三抓三提升"为着力点,学深吃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精神,为全公司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莫定坚实的基础。
提升学法水平将《民法典》列入专题学习内容,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积极发挥"领头雁"效应,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法律条文和精神实质。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的学习方式,持续提升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的整体认识。开展《民法典》学习,通过研读法律条文、观看视频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
按照《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维承和侵权责任等7编1260条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类进行专题学习,引导树立依法办事思维,指导开展好司法行政工作,在不断强化对《民法典》知识的自我普及、促进社会和诺稳定,争做带头维护民法典权威、带头依法履职的排头兵。
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多点位、多形式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走进《民法典》、读懂《民法典》,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众充分认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推动《民法典》在公司内部贯彻实施,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新规5
感谢xx给我提供这个的机会,同时感谢大家能够聚在一块给我这个机会。今天,我不敢说给大家讲法制课,只就与法有关的一些常识性的东西,我们在这里共同学习一下。
我们都听过这句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规矩办事”。人在社会上要守规矩,要按规矩办事。就好比我们在路上开车,“红灯停绿灯行”,拐弯要打转向灯,要遵守交通规则。在座的各位也都很熟悉我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纪律。在某种程度上讲,法和这些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是一样的。法也是一种规则/制度、纪律。与我们单位的制度、纪律比起来,它是一种特殊的规范,确切来说,它是一种特殊的规范体系。
我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是由我们单位、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仅对它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有效,由单位和企业保证他的实施。而法则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当然,一个单位或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适用范围比较窄,就是仅限单位或企业之内,内容比较简单,目的也比较简单,就是确保它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它的适用对象是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甚至包括一国之内的外国人,它调整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它既要保证保证每个人能正常、自由、安全地工作、生活,还要保证一国的安全、稳定、井然有序。
社会是复杂的。法所调整的范围是广泛的、复杂的。社会的每一个侧面所需求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因而也就有了各种各样的法。这也就是说为什么说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大家也或多或少的知道或听说过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名词,这就是法的分类。
在这些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工作联系比较密切的就是刑法和民法,其中与我们个人最最密切的就是民法。
这里先就刑法简单说一点,刑法就是规定“犯罪”的法。他是一种以惩罚为主的法,是非常严厉的。我们常说的“违法犯罪”,其中的犯罪,就是指触犯刑法的行为,除此之外,都只能成为违法。
为什么说民法与我们最最密切呢,因为民法调整的是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工商稼穑、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甚至包括吃喝拉撒。不仅如此,它调整的还比较细,比如说,下大雨,你家的水排到我家了,或者说你家的树长的太大,导致我家见不到阳光了,这类事情民法都调整,这在民法上有个名称叫“相邻权”;我们常说“人多事也多”,每一类”事”都需要一套规则,“事多”需要的规则就多。由此可知,民法调整的范围又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所以说民法的内容也是非常庞杂的,也就为什么说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体系,肯定不是单一的。
民法还有一个特点,他是最平等的。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无论你是多的官,无论你是千万富翁、亿万富豪,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它的法律地位和普通人是一样的,如果你有机会和马云对簿公堂,它享有的民事权利也不会比你多一丝一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法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民法另外一个特点是自由。“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民法中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你都可以做,哪怕它没有规定。比如说你想与人签一份合同,你应该把你的想法目的,完整清晰的表达出来,然后,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你的想法目的中那些是民法禁止的就可以了,而不是咨询民法规定我应该表达哪些目的或想法。如果法律规定你应怎么做,那不是民法,那是《行政法》或其他别的法。
民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也非常重要的,只有民安国才安。
尽管民法如此重要,但在我们的传统的法律文化中是没有民法这一说的。说到法律文化传统,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打了不罚,罚了不打”,这就是法律文化传统的一个体现。
我们古代的法律基本上就一部,比如唐朝有部《武德律》,大明朝有部《大明律》,大清朝有部《大清律例》,根本就没有民法这个词,但是,绝对不能说我们历史上没有民法。这是两回事。我们的老祖宗喜欢把所有的东西都糅合在一块,“诸法合体”,几千年一直不变,不过这也形成了一个特色,被称为“中华法系”,并且还极大地影响了周边国家,他们都学我们。
尽管我们的“中华法系”影响力巨大且一直绵延不断,但自从八国联军进中国之后,便开始慢慢解体了,我们开始慢慢接受西方的法律文化,开始了现代法律文化的进程,开始有了法律分类,开始有了民法这一说法。
1902年,光绪皇帝下令开始进行法制改革,修改法律。
1908年,日本人松冈正义帮助起草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在1910年底完成,叫《大清民律草案》。因为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导致《大清民律草案》仅仅是一部草案,未能获得实施。
到了1925年民国成立后,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做出了《民法修正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法典草案。但这部《民法修正案》也未能获得实施。
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1929年1月29日,在立法院设立了民法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民法典,并在1930年底完成,同年12月26日正式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至今仍在使用,当然了仅限于台湾。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便明确废止了它。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法典的起草制定工作。
我们的民法典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它共分7编1260条,是我们目前通过的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并且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
它包含物权(商品房、二手房)、债权(各类合同),人格权(生命/健康、肖像、姓名等)婚姻家庭亲属、侵权(共同饮酒/好意同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