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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时间:2023-07-01 作者:佚名

租房合同的出现就是对自己权益的一种保障,写合同时严谨度跟细心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合同怎么写才能避免损失呢?合同屋(hetongwu.com)为您推荐《【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现在正在寻找合同模板的你。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路____#____单元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________元整,同时缴纳押金______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十三、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十四、财产保险,原则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终止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则双方可约定:

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承租方所租房屋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维续履行,则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出租方违反其保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没能及时补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对外营业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房屋租赁证或其他因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2、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

十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十七、期满财产的处置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还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方装潢的财产及损失如何处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第二条

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第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

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第七条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第八条

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九条

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第十条

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租赁期限为一年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年*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2、租赁期间,暖气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3、租赁期间,卫生费、工商、税务等一切行政收费由乙方自理。

4、为了保证甲方的财产(玻璃、暖气管、暖气片、地板、水管、卷闸等)完好,乙方在租赁前进行经济抵押,押金元,如租期已满,不再续租,财产完好,甲方有义务将押金足额退还给乙方;如财产有所损坏,押金变赔偿费,押金长退短补。

5、在租赁期间,乙方要保持室内卫生干净,不得在室内墙壁上随意打孔,若有特殊情况,需先向甲方商量。

6、在合同到期前—个月,乙方若继续租此房,需与甲方协商,并付下一年的租金;如不续租,应先行告知甲方,到期自行搬迁。

7、此合同从立约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_________(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第6条 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币)的租金;以后应在每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最后一个月的_________日前付清下一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10条 为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11条 当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取。乙方应补足保证金。如果乙方经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未补足的话,则甲方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12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第13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_________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_________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每月每平方米共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承担。

第15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免租装修

第16条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免租装修期,在此期间由_________方负责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甲方在此间期间免收乙方的租金。

第17条 装修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六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9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因转租带来的额外收益归_________方所有。

第20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21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2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_________(可以/不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部分 房屋修缮

第23条 租赁期间,_________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_________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_________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修缮,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5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6条 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由_________方负责,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28条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29条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部分 保险责任

第30条 在租赁期限内,_________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_________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_________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九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3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3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

第3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3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3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搬出房屋,则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3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3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3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3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4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____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4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4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4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4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4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4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_________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4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4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部分 通知

第4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_________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部分 争议解决

第50条 本合同归_________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51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部分 合同生效

第52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53条 _________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_________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_________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54条 由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该代理人应向对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应和对方应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委托方书面追认的,对委托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55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56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部分 索赔

第57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58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59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甲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60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61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62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七部分 保证

第63条 由_________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按照此合同履行义务。此保证为_________(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人的权利义务见附件。

第十八部分 其他

第64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存_________份,税务部门___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5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66条 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67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第_________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第68条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69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70条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签字: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签字:_________(承租人)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附件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二:《保证合同》

特别告知

一、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二、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三、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四、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六、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路____#____单元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________元整,同时缴纳押金______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十三、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十四、财产保险,原则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终止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则双方可约定:

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承租方所租房屋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维续履行,则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出租方违反其保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没能及时补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对外营业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房屋租赁证或其他因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2、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

十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十七、期满财产的处置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还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方装潢的财产及损失如何处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第二条

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第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

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第七条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第八条

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九条

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第十条

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租赁期限为一年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年*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2、租赁期间,暖气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3、租赁期间,卫生费、工商、税务等一切行政收费由乙方自理。

4、为了保证甲方的财产(玻璃、暖气管、暖气片、地板、水管、卷闸等)完好,乙方在租赁前进行经济抵押,押金元,如租期已满,不再续租,财产完好,甲方有义务将押金足额退还给乙方;如财产有所损坏,押金变赔偿费,押金长退短补。

5、在租赁期间,乙方要保持室内卫生干净,不得在室内墙壁上随意打孔,若有特殊情况,需先向甲方商量。

6、在合同到期前—个月,乙方若继续租此房,需与甲方协商,并付下一年的租金;如不续租,应先行告知甲方,到期自行搬迁。

7、此合同从立约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_________(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第6条 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币)的租金;以后应在每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最后一个月的_________日前付清下一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10条 为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11条 当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取。乙方应补足保证金。如果乙方经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未补足的话,则甲方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12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第13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_________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_________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每月每平方米共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承担。

第15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免租装修

第16条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免租装修期,在此期间由_________方负责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甲方在此间期间免收乙方的租金。

第17条 装修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六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9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因转租带来的额外收益归_________方所有。

第20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21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2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_________(可以/不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部分 房屋修缮

第23条 租赁期间,_________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_________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_________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修缮,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5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6条 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由_________方负责,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28条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29条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部分 保险责任

第30条 在租赁期限内,_________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_________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_________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九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3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3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

第3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3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3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搬出房屋,则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3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3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3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3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4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____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4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4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4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4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4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4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_________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4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4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部分 通知

第4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_________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部分 争议解决

第50条 本合同归_________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51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部分 合同生效

第52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53条 _________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_________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_________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54条 由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该代理人应向对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应和对方应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委托方书面追认的,对委托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55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56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部分 索赔

第57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58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59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甲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60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61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62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七部分 保证

第63条 由_________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按照此合同履行义务。此保证为_________(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人的权利义务见附件。

第十八部分 其他

第64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存_________份,税务部门___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5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66条 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67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第_________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第68条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69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70条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签字: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签字:_________(承租人)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附件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二:《保证合同》

特别告知

一、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二、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三、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四、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六、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路____#____单元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________元整,同时缴纳押金______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十三、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十四、财产保险,原则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终止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则双方可约定:

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承租方所租房屋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维续履行,则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出租方违反其保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没能及时补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对外营业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房屋租赁证或其他因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2、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

十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十七、期满财产的处置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还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方装潢的财产及损失如何处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第二条

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第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

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第七条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第八条

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九条

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第十条

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租赁期限为一年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年*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2、租赁期间,暖气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3、租赁期间,卫生费、工商、税务等一切行政收费由乙方自理。

4、为了保证甲方的财产(玻璃、暖气管、暖气片、地板、水管、卷闸等)完好,乙方在租赁前进行经济抵押,押金元,如租期已满,不再续租,财产完好,甲方有义务将押金足额退还给乙方;如财产有所损坏,押金变赔偿费,押金长退短补。

5、在租赁期间,乙方要保持室内卫生干净,不得在室内墙壁上随意打孔,若有特殊情况,需先向甲方商量。

6、在合同到期前—个月,乙方若继续租此房,需与甲方协商,并付下一年的租金;如不续租,应先行告知甲方,到期自行搬迁。

7、此合同从立约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_________(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第6条 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币)的租金;以后应在每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最后一个月的_________日前付清下一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10条 为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11条 当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取。乙方应补足保证金。如果乙方经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未补足的话,则甲方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12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第13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_________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_________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每月每平方米共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承担。

第15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免租装修

第16条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免租装修期,在此期间由_________方负责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甲方在此间期间免收乙方的租金。

第17条 装修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六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9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因转租带来的额外收益归_________方所有。

第20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21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2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_________(可以/不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部分 房屋修缮

第23条 租赁期间,_________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_________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_________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修缮,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5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6条 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由_________方负责,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28条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29条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部分 保险责任

第30条 在租赁期限内,_________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_________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_________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九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3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3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

第3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3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3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搬出房屋,则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3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3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3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3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4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____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4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4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4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4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4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4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_________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4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4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部分 通知

第4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_________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部分 争议解决

第50条 本合同归_________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51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部分 合同生效

第52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53条 _________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_________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_________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54条 由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该代理人应向对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应和对方应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委托方书面追认的,对委托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55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56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部分 索赔

第57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58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59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甲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60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61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62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七部分 保证

第63条 由_________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按照此合同履行义务。此保证为_________(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人的权利义务见附件。

第十八部分 其他

第64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存_________份,税务部门___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5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66条 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67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第_________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第68条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69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70条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签字: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签字:_________(承租人)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附件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二:《保证合同》

特别告知

一、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二、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三、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四、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六、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路____#____单元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________元整,同时缴纳押金______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十三、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十四、财产保险,原则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终止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则双方可约定:

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承租方所租房屋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维续履行,则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出租方违反其保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没能及时补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对外营业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房屋租赁证或其他因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2、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

十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十七、期满财产的处置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还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方装潢的财产及损失如何处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第二条

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第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

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第七条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第八条

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九条

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第十条

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租赁期限为一年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年*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2、租赁期间,暖气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3、租赁期间,卫生费、工商、税务等一切行政收费由乙方自理。

4、为了保证甲方的财产(玻璃、暖气管、暖气片、地板、水管、卷闸等)完好,乙方在租赁前进行经济抵押,押金元,如租期已满,不再续租,财产完好,甲方有义务将押金足额退还给乙方;如财产有所损坏,押金变赔偿费,押金长退短补。

5、在租赁期间,乙方要保持室内卫生干净,不得在室内墙壁上随意打孔,若有特殊情况,需先向甲方商量。

6、在合同到期前—个月,乙方若继续租此房,需与甲方协商,并付下一年的租金;如不续租,应先行告知甲方,到期自行搬迁。

7、此合同从立约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_________(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第6条 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币)的租金;以后应在每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最后一个月的_________日前付清下一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10条 为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11条 当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取。乙方应补足保证金。如果乙方经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未补足的话,则甲方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12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第13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_________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_________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每月每平方米共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承担。

第15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免租装修

第16条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免租装修期,在此期间由_________方负责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甲方在此间期间免收乙方的租金。

第17条 装修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六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9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因转租带来的额外收益归_________方所有。

第20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21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2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_________(可以/不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部分 房屋修缮

第23条 租赁期间,_________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_________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_________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修缮,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5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6条 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由_________方负责,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28条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29条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部分 保险责任

第30条 在租赁期限内,_________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_________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_________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九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3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3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

第3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3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3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搬出房屋,则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3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3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3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3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4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____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4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4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4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4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4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4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_________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4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4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部分 通知

第4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_________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部分 争议解决

第50条 本合同归_________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51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部分 合同生效

第52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53条 _________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_________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_________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54条 由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该代理人应向对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应和对方应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委托方书面追认的,对委托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55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56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部分 索赔

第57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58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59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甲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60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61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62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七部分 保证

第63条 由_________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按照此合同履行义务。此保证为_________(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人的权利义务见附件。

第十八部分 其他

第64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存_________份,税务部门___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5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66条 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67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第_________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第68条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69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70条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签字: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签字:_________(承租人)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附件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二:《保证合同》

特别告知

一、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二、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三、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四、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六、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路____#____单元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________元整,同时缴纳押金______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十三、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十四、财产保险,原则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终止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则双方可约定:

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承租方所租房屋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维续履行,则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出租方违反其保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没能及时补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对外营业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房屋租赁证或其他因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2、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

十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十七、期满财产的处置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还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方装潢的财产及损失如何处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第二条

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第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

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第七条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第八条

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九条

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第十条

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租赁期限为一年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年*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2、租赁期间,暖气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3、租赁期间,卫生费、工商、税务等一切行政收费由乙方自理。

4、为了保证甲方的财产(玻璃、暖气管、暖气片、地板、水管、卷闸等)完好,乙方在租赁前进行经济抵押,押金元,如租期已满,不再续租,财产完好,甲方有义务将押金足额退还给乙方;如财产有所损坏,押金变赔偿费,押金长退短补。

5、在租赁期间,乙方要保持室内卫生干净,不得在室内墙壁上随意打孔,若有特殊情况,需先向甲方商量。

6、在合同到期前—个月,乙方若继续租此房,需与甲方协商,并付下一年的租金;如不续租,应先行告知甲方,到期自行搬迁。

7、此合同从立约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_________(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第6条 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币)的租金;以后应在每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最后一个月的_________日前付清下一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10条 为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11条 当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取。乙方应补足保证金。如果乙方经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未补足的话,则甲方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12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第13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_________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_________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每月每平方米共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承担。

第15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免租装修

第16条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免租装修期,在此期间由_________方负责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甲方在此间期间免收乙方的租金。

第17条 装修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六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9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因转租带来的额外收益归_________方所有。

第20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21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2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_________(可以/不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部分 房屋修缮

第23条 租赁期间,_________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_________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_________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修缮,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5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6条 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由_________方负责,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28条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29条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部分 保险责任

第30条 在租赁期限内,_________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_________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_________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九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3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3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

第3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3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3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搬出房屋,则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3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3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3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3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4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____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4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4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4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4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4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4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_________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4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4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部分 通知

第4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_________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部分 争议解决

第50条 本合同归_________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51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部分 合同生效

第52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53条 _________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_________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_________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54条 由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该代理人应向对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应和对方应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委托方书面追认的,对委托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55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56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部分 索赔

第57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58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59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甲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60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61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62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七部分 保证

第63条 由_________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按照此合同履行义务。此保证为_________(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人的权利义务见附件。

第十八部分 其他

第64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存_________份,税务部门___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5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66条 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67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第_________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第68条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69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70条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签字: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签字:_________(承租人)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附件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二:《保证合同》

特别告知

一、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二、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三、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四、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六、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精选阅读

2022年租房合同样本10篇(分享)

1.20xx年租房合同样本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签章(出租方):乙方签章(承租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2.20xx年租房合同样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3.20xx年租房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_______路____号___间门面(m2)承租给乙方经营,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门面出租协议:

一、乙方承租甲方门面前,必须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经工商部门审验的经营项目,非本地常住人口同时应具有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流动人口证等有效证件,并将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交于甲方。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门面押金,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门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额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三、合同签定后,中途不允许将门面退还甲方,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门面转让他方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门面,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每次收取____元的转让管理费。如私自转让,则对乙方处以____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并对新承租户主处以____元的罚款后,提高房屋租金的____%,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四、门面租金为每月_______元,乙方必须先交钱后租房,月底时先将次月的门面租金交清,决不允许拖欠,如有拖欠,第一次给予____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不抵减租金),再有发生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另行出租,并没收押金。

五、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政策,搞好综合治理,服从各管理部门的管理,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自负,后果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其工商管理费、税金、水电费、设施维修费、卫生费(如到收费厕所大小便)等费用一律自理。从事餐饮业的业主,应注意搞好环境卫生,特别是要保证下水道的畅通,如下水道堵塞则由对该下水道堵塞有影响的餐饮业主共同出资疏通。

七、乙方在承租期内要搞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如因乙方“门前三包”不合格导致甲方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甲方对乙方处以____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后果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押金中扣除),不允许对门面的整体结构进行改造(如打墙、开门、开窗等),如需对门面进行外观装修,则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没收押金。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的经营期限,如若在此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上有重大变化、当地政府对城区重新规划、甲方在经营上有重大举措需提前收回门面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到期后,甲方对门面招标,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甲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4.20xx年租房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元。

三、租金于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计罚。若___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0xx年租房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者):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租屋者):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甲方将私有房屋门市,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址:新民街7幢16号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月元(大写:)。

四、付款方式:付,每到期后提前天交付下房租。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不租房及款清(交回最后一次水电费收据)时退还乙方。

六、屋内设施:

七、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时间为年,如中途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金元归守约方所有。合同期满前,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

八、租赁期内的安全、水、电及因租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屋内进行非常活动及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十、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6.20xx年租房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单位证明。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市场租赁价格做适当调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大写)。叁个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本合同以壹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即人民币:元。以上租金包含物业费和取暖费,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使用者支付。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公共设备如有损坏,由使用者均摊维修或者赔偿。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甲方退还租金给乙方或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甲方同意乙方与其他人合租房屋。但是合租的每一个住户必须只做住房使用。

2、因国家政策拆除或改造房屋,合同终止,甲方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或者双方协商重新鉴定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如提前退租,按月计算房租,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并赔偿甲方月房租的50%作为违约金。不按天数计算。乙方如退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不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房租押金作为补偿。

4、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管理,如果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的他人的休息,甲方有权利结束租赁关系,并不退还房屋押金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20xx年租房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于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__月__天,租期自20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必须爱护屋内所有设施,到期完好交付甲方。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用电、用燃气、用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时间:租金每月为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押金为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付款方式为:________,乙方首次付款时间是_____年____月___日,总计为_____元(__月租金和押金共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其余租金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每_____月支付一次,即每个周期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须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之前___日内全额付清,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1倍的违约金。租金的支付方式为:_____;押金的支付方式为:_____。水费、电费、燃气费3家平摊。水费、燃气费自年_____月起计算。网费每月50元,乙方须向甲方按季缴纳。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甲方交付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超过10天的。

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室内设施登记:有电视台、双人床张、衣柜个、电视柜个,小桌子个,晾衣架个。甲方交给乙方大门钥匙把、卧室房门钥匙把,门禁1个。合同到期后乙方须完好交付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20xx年租房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将所属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位置

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栋_______楼____________平方,间数_______间。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方式

乙方向甲方缴纳月租金为___________元,交纳方式为现金支付,按月交纳,即每月日前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如逾期交付,则视为违约。

2、甲方应当保证对该出租房屋拥有所有权。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当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义务

1、甲方将现有库存商品元折价为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必须一次性

缴纳________元后,才可以签订本合同,否则本合同不生效。(如甲方实有库存商品有所变化,则乙方按比例增减应缴货款)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缴交租金,如逾期缴交,则视为违约。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转租他人,否则,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则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对方还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其它约定

1、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和添加设备,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损坏房屋墙体及原有的装潢设施。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结构及墙体设施的情况下,对能够搬走的设备,应当及时搬走,如逾期超过三天不搬,则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的所有权,该设备的所有权转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进行装修的不能拆下搬走的部分,则直接由甲方无偿取得。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间有违约行为,甲方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间,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减免房租,甲方也不予受理。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先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9.20xx年租房合同样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本人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平方米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人房屋租给乙方办公使用。

二、租赁期限视乙方实际需要而定。现暂定为3个月即从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间,单方不能随意更改、撕毁合同,也不能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租用。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续约,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没有违约以及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下轮出租。

三、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押金____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必须将押金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四、租金交付方式:按月交付,每个月的__日前交清当月房租。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滞纳金人民币__元,超过____天以违约论处,合同自行终止,原交押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礼貌、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规定变化或工程实际需要而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以违约论处。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0xx年租房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室;房型规格____________;居住面积平方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_______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水:____________吨;电:____________度。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转租房屋协议范本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________元/月 ),房屋押金 ( 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协议书的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将出租的房屋房型为 室 厅 卫。

1-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42平方米包括设施。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工场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36个月,自20xx年5月8日起,至20xx年5月8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X万X仟陆佰 X拾 X元整,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4-2,双方议定首期付一个月租金,押X个月押金1000元,以后按每一个月结算一次,提前 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 予乙方。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 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5-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义务

6-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6-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6-3,甲方应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

6-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6-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配备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灯具,厨房设备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7-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是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九,押金及违约金

9-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人民币大写)X 万 X仟X 佰 X拾 X元整。

9-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9-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中介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中介方:

小区租房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力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人愿意将座落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对此房屋现状已作充分了解,自愿租用。

二、承租人保证此房屋仅用于仓库。如需另作它用,须征求出租人书面同意。

三、房屋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约定:

1、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租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用于租赁房屋房租、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的履约保证,如房屋租赁期间履约被扣收,承租人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分两次交纳房屋租金。以半年为期预交房屋租金,即签订合同时交付前半年租金,前半年租期结束之前再提前交纳后半年租金。承租人可将租金打到出租人提供的相应银行帐户上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出具收据,承租人以此作为已支付当期房屋租金的凭据。

3、承租人违约逾期不交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承租人退回所租房屋时,如无违约行为,出租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五、房屋租赁的有关费、税约定:

1、房屋租赁期间,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由承租人负责。

2、因房屋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人负责交纳。

六、房屋租赁使用责任约定: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妥善使用,保管租赁房屋门窗,不能乱钉钉子损坏墙面等,保持房屋内的清洁,合同届满时,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周,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门窗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出租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约定条款及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2、承租人须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否则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3、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使用和维护。

4、在租赁合同期间,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的有意或无意安全事故以及违法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并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以及变相产生这些行为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及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的;

4、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规定活动,或不服从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或在承租房屋内饲养动物、家禽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九、因其它情况需终止合同的,出租人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的退出承租房屋。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十一、因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灵川县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电话:电话:

住址: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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