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年 月 日, 公司(简称甲方),与 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甲方 港口。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 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后 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 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 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 %,即 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 %,即 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 %,即 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 %,即 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 %,即 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 %,即 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 %,即 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 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及定期对 保养服务 年,每 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