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借款)合作协议书
甲方(债权代表方):
乙方(债务承担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际惯例建立民间融资合作借贷关系。这种非国家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民间借债不需要中国政府、银行担保,完全由中外双方企业自己承担一切风险。中国是加入WTO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民间借债形式,符合WTO精神,是最基本的国际接轨方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下述融资(借款)合作协议书。
一、借款用途:专案专用款。
二、借款总额:
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特别调剂资金借给乙方万港币,约合万元人民币。进款以到位之日牌价为准,还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三、结算银行:
乙方在专案所在地自主选择银行支行作为开户结算银行。
四、借款期限:年
五、借款利率:
乙方按照借款总额的%每年给甲方支付回报/利息,从借款到位之日起计算,不到位资金不计。付息起始时间,从款到12个月后第一天付第一年利息,期满日一次性全额返还本金及当年利息。
六、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采取乙方专案资产抵押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融资借款或以投代贷。第一期专案资金万港币,约合万元人民币,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期专案资金万港币,约合万元人民币,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到位。
七、操作程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专案资料办理立项、审批、洽谈、签订合作协议书;
2、乙方委托双方确认的权威法律机构进行专案法律认定,并出具法律认定书,以此作为专案合作融资贷款的法律依据;
3、乙方提供融资借款合作的全部必备档和资料后,双方确认合法有效,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国政府外资、外债的有关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4、双方依据上述档,作为融资借款合作的法律文本,开展各自负责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责任条款:
1、甲方委派兼职的财务总监定期到乙方专案所在地对专案资金,进行使用监督和检查(合理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工资由甲方承担)。
2、乙方确认自己有能力履约,在双方签约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借款申请书、借款资金使用计画书、借款资金还款计画书和相关的法律档(法律认定书),承诺安全合法付息还本结汇,决不变相将借款进入赌场或地下钱庄帐户。债权债务双方共同主张资金合理用於政府批准的专案建设上,债务方提供政府对专案的核准支持档,和有关法律认证档,保证专款专用,不随意挪用,并不受政府方面强加的不合理干预和影响。若因债务方专案自身原因或在政策法律上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债务方自负一切后果。
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档资料,经审核确认合法有效,应保证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应遵循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签订合同,应按双方协议的约定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协议)。
4、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干预、不干涉对方的商业活动,并诺守对方商业秘密,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约定不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