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创意园的物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物业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物业坐落于开发区经中路72号,甲方将创意园内 幢 层西边 间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物业单元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二、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3-1-1 甲方对园区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秩序、绿化养护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并提供光纤接入、电梯等配套设施。
3-1-2 物业管理费按¥ 元/月/平米标准收取(不包括公共照明和电梯公共用电部分)。
3-1-3 物业管理费用支付: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8小时内,预先支付第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 ,此后每年支付一次,在每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应发出书面通知单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依然未缴纳应缴费用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置。
3-2 租赁期间,使用该物业单元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空调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物业管理内容
4-1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4-2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上下水管、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和共用设施等。
4-3 环境卫生:
(1)由专门保洁人员对园区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齐,垃圾日产日清;
(3)定期消杀“四害”;
(4)园区内企业应该积极配合园区垃圾的清理,办公室内的垃圾应每天集中放置垃圾回收站。
4-4-1 安保: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
(2)为园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3)确保园区24小时处于受控状态。
4-4-2 责任:
(1)对园区企业的人员和财产不负保险保管责任;
(2)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园区。
4-5-1 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使,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并配合安保人员的指挥;
(2)摩托车和自行车按指定位置停放;
(3)保安/门卫负责疏通和维护园区内交通秩序。
4-5-2 责任:在园区内因车主乱停、乱放等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由肇事者负责。
4-6 负责园区内公共绿化部分维护和保养,确保园区环境。
五、 物业装修管理
5-1 装修期间要保持环境整洁,建筑材料、装修垃圾须封装不漏,存放户内,待装修基本完成后由装修公司统一清运出园区;装修材料及时搬入室内,不要堆放在公共场所;应保持所经电梯、楼道及走廊干净,不得将装修垃圾、装修材料堆放在户门外及其他公共部位。
5-2 走廊不准装饰或垫高,门外不准包框、贴瓷片、设神位等。
5-3 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处罚500—2021元/次,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
5-4 装修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乙方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和装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整个物业(包括其租赁部分)的外墙和公共部分搭建,设置任何设施,或对外墙进行任何装修施工,包括广告或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