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南京市存量房
交易合同
(自行交易版)
自行交易申明
卖方:证件号码:
买方:证件号码:
交易双方郑重申明坐落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未委托任何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系自行成交,自行办理交易登记手续,自行承担交易中的权属风险和交易风险,如有一切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申明人:
日期: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交易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权属状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京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丘权号为;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划拨取得;该房屋状况详见《房屋状况说明书》(附件一);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
其中含定金(小写)元,(大写)元。
尾款(小写)元,(大写)元;
2、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按照《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下列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全额付款
(1)年月日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贷款
(1)年月日前将首付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额。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监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3、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赔偿金。
第三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
4、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5、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