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约当事人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2021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合约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叁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入住办理装修手续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合约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合约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XX、御墅天筑区域以外的道路、酒店、商业休闲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为甲方单独投资建设,权属为甲方所有。
6.别墅内配置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设备、风管、风机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7.别墅内配置的智能化系统,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系统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8.如地方政府要求甲方更改部分公共设施方案,并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部分公共设施,则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9.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不准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封闭露台,天井和阳台,并加装防盗窗;在天井、阳台、外天窗上装设封闭笼罩;安装遮阳蓬、晒衣架;在屋面装设太阳能热水器)、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10.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1.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约;
12.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3.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4.乙方自备车辆如需长期进入并停放小区内,必须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明,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如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进入并需临时停放的车辆,须按物业公司的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非甲方或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如道路、广场)一律不得停放,否则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小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