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产及车库车位一起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车库、车位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车库、车位及附属建筑物价值为人民
币:大写壹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元。因乙方尚欠银行购房贷款元整,甲方在拿到乙方给付的三十一万元购房款(含定金十万元整)后当日即将房产、车库及车位贷款还清,并在当日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诸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在甲方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同时将购买上述诸产权的余款元整交付甲方,至此,乙方的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元整即小写元,如甲方未将房产卖与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则甲方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即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车库、车位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保证上述诸权属可以按照第二条的约定变更过户到乙方名下,否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五、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保证房屋、车库、车位结构完整符合使用条件。
六、合同管辖地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八、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