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东莞市x楼,新楼号06号楼,三单元701室(即三单元七层东)出售给乙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房权证(郊私)字第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62.72平方米(不含地下室)。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东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东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甲方同时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万贰千元整(含地下室)。
第五条付款方式1.乙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即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捌万贰千元整)。2.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房款时,同时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交付乙方所有。(或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要扣除乙方违约金总房款的4%。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房款及装修费用的双倍款返还给乙方。2.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总房款的10%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甲方在房屋交付前: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取暖费、煤气费等;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4.房屋在交付前要解除本房屋的所有租赁合同。
房屋在乙方接受后:
1.各种费用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取暖费、煤气费等;由乙方自行缴纳;2.房屋交付后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及改动。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乙方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乙方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4.在房屋签订协议后,乙方拥有本房屋的处置权,乙方有权将房屋出租以及转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