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小区南区11-4-303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共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季初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度租金。
第四条: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等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五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六条: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七条: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