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代建借款合同范本1
为修建公路项目,由市交通局与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代建合同(以下称代建合同),某工程集团作为本项目的代建方,负责项目在代建期内投资与建设及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市交通局负责按约定的期限偿付代建投资及相就关的利息回报。
按照市交通局与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代建合同约定,本项目施工主体由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选定。为此,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集团范围内通过内部竞标,最终选择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施工主体(施工承包方),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于2006年8月16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承包合同协议书如下:
(一)工程范围
公路工程桩号界定:0K+000~6K+193(详见施工图)。全长6.193公里,路线起自,终点。新建段路面为沥青砼面层,改建段加宽部分为水泥砼路面(详见施工图)。
(二)工程施工内容
包括0K+000~6K+193施工图范围内的地基处理及路基填筑平整压实、路基路面施工、雨水管道、人行道、交通标线等(详见业主方下发的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包括业主方在招标过程中下发的1、2、3、4号补遗书的补遗内容)。
(三)工程造价
根据业主方下发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甲方的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完成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其施工承包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元,含建管协调、税利及其他费用)。
该合同价不包括工程变更费用、绿化及路灯工程。工程变更费用按本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第(八)条规定计算。绿化及路灯工程由业主方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该施工队伍的协调管理纳入乙方统一管理的范畴,乙方收取相应2%的综合管理费用(以该项工程直接费做为计算基数)。
本合同价除沥青材料据实进行量价调整,其他材料无论市场价如何变化一律不予调整。本合同价下的路面沥青计算单价为:普通沥青3265元/吨,改性沥青4965元/吨,乳化沥青2865元/吨,改性乳化沥青3615元/吨。实施过程中实行由项目业主与甲方(包括乙方)按代建合同中的约定共同采购,同时按实际价格及实际用量对施工承包价进行调整。
本项目施工除清淤、沥青材料、工程变更、索赔等据实计算并调整承包价外,其余均按承包范围的施工内容包干计算承包价。
(四)工程工期
本合同工程工期为20个月。施工承包人应在8月28前开工,至2008年4月28日前完成(含交工验收期在内)。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合格以上。
(六)、双方权责约定:
甲方的职责:
1、负责项目前期与业主方的沟通协调,配合乙方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2、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等方面的监控及与之相关的现场管理;
4、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变更及索赔工作;
5、按照规定完成对乙方进行计量审核,并按时支付各类工程款项;
6、为本项目无偿提供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
7、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项。
乙方的职责
1、项目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程前期准备,现场施工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实施与配合实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资料整理移交,质量保修承诺与实施等。即负责按甲方与滁州市交通局签订的代建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并完成其缺陷的修复;
2、负责代建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负责的借土场地征借、临时用地征借、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类地方关系协调;
3、负责向项目业主所在地政府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报建等法定程序等与之相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