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第4条 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除作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报第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7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土地使用证号码为:,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业或住宅)。
第8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虽然同意退房却未自同意之日起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条 规划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10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 ,房屋销售许可证: ;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条 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部门: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 ,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