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南昌东湖区杨家厂2号1栋三单元802室,房屋结构两
室一厅,建筑面积60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固有结构和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租金按交付,以甲方指定的方式交付给甲方。在每计租周期开始前交付租金。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承租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由甲方维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和偷盗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燃气费;2、宽带费;3、有线电视费;4、物业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双方验收房屋后,乙方将房屋交还甲方。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则需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需在10日内答复
乙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