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以下共同简称“丁方”)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乙方借款的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以上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丁方愿意对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协商一致在XX省XX市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借款内容
第二条借款金额:
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XXXXX万圆整,其中:现金XXXXX万圆整,甲方委托XXXX有限公司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给乙方XXXXX万圆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2012年月日起至2013年月日止,共计十二个月。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百分之即%,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月付息,借款到期,还清全部本息。
第五条逾期还款罚息:当期还款期限到期,每超过1日未偿还相应款项的,甲方有权按照月利率3%加收罚息;三周内仍未偿还相应款项的,每超过1日甲方有权再按照周利率1%加收罚息;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质押权和连带保证责任请求权以实现其债权。
第六条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办理抵押等担保事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部分抵押与保证
第七条抵押物:为确保乙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丙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座落于XX市XX区XX路南侧,于19XX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号为:X国用(XXXX)字第XXX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XXXX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日期为自19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
第八条抵押值: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价值为人民币(大写)XXXX万圆整。
第九条抵押登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丙方应持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的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如因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无效或抵押登记涂改的,乙方、丙方应对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各自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第十条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款项得到清偿时止。
第十一条抵押和保证的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抵押和保证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居间费用、罚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全部款项”)未清还全部款项前,抵押人与保证人无条件承担连带偿还全部款项及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保管:抵押期间,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补充担保:无论何种原因使抵押物毁损、贬值不足以担保本合同下全部款项的,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权力限制: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让、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设定其他负担,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全部款项。
抵押期间,丙方应将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以其他形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及利息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