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标准合同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 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____(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 (监理人名称)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____工程____(监理项目名称)____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_____万元5、工期:_________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4、监理阶段:_________ (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 月 日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 ;2、 ;3、 。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 ;2、 ;3、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3、 。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 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2办公设施、设备……3检验、测试设备……4交通工具……5通讯设施 6其他(水、电等)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 。二、支付方式为: 。三、支付时间为: 。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二、仲裁机构为: 。其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第三部分 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
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
工程建设委托施工框架合同
发包人(全称)__ 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__(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chuyy1]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委托形式、内容
1.5.1 形式:建设施工工程的具体任务由甲方施工管理部门发起,以具体施工协议或者《 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项目任务书》(简称项目任务书)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5.2 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从事 地区内的广电工程的施工与维护,具体内容见项目任务书或者具体施工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性质、施工路段、技术要求、敷设方式、预计工程量及工程预算、工期要求等。
1.6质量标准: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2 本合同到期前甲方已下发施工任务,至本合同到期乙方尚未完成的单项工程,针对该单项工程,仍适用本合同和单项工程项目任务书/具体施工协议的约定。
第三条委托许可条件
3.1 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的相关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本工程,施工人员应具备岗位上岗资格。
3.2 正式签约时需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的施工资质。
3.3乙方需分类向甲方工程部门提供从事甲方施工作业的各类工程人员清单、常用作业工具清单、施工规范和施工管理制度等资料供甲方施工管理部门审核,并向甲方工程部门进行备案。
3.4 乙方如果达不到本条约定的委托许可条件,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本工程,或在项目施工中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框架合同。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相关施工资料。
4.1.2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并承担相应工程支出。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类不安全生产行为提出警告并进行制止,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指令。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2 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姓名: ) ,对施工进行全面协调和管理及随工检查,配合甲方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其它事宜,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伍、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并代为签订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项目任务书、变更单、签证单、竣工单等一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文件。
4.2.3 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如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上述材料而影响施工进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4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施工验收标准施工。若确有必要修改设计,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应增减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4.2.5 乙方须服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调度和监理人员的督导。甲方可以按需要随时召集乙方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线路排查。
4.2.6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旧料、余料清点后交甲方,并办理废旧物资回缴及工程剩余物资退库手续。如工程材料有明显缺少,甲方按当时当地工程材料价格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4.2.7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须及时办理好有关手续,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均由乙方负责。
4.2.8 乙方必须使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备和产品,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2.9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负责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等各项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警示灯或有明显标志牌、封闭施工、及时清理现场、定段开挖、遵守当地市政、交通、环卫市容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工程项目中涉及高空、水下、高压电力设施周边、高温、有毒等特殊环境,乙方应委派持有有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4.2.10 乙方应对施工前期预备、施工期间及竣工后质保期内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该项损失包括各种人身伤害、伤残或死亡而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甲方、乙方及第三方财产损害而导致的修理、重置、另购等,以及甲方因施工事故而导致的全部罚款、赔偿、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可得营业利润及商誉形象损失等。
4.2.11 如乙方未及时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项(包括事故工程本身、乙方承建的其他工程及将来可能签订的全部工程)中先行扣除。
4.2.12 乙方已经明确知悉本框架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之含义,并愿意受本框架合同及附件各项条款的约束。乙方违反本框架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履行本框架合同,同时不予支付工程款。因此造成甲方各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2.13 除本框架合同附件外,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已经制定并公布或将来制定的有关规范施工管理考核的各项规定或要求,并认同甲方对这些规定或要求的单方制定权、发布权、修改权、撤销权。所有该类规定或要求均应被视为纳入本框架合同并成为其中一部分。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 工程期限:按单项工程约定执行。
5.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姓名: )签字后,工期可协商顺延: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未能及时供应,不能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2、出现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进度的;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6.1 工程资费标准:依据《 华数工程价目表》[chuyy2](附件1)进行结算,表中未有体现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6.2 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采用包工不包材料[chuyy3]方式承包。
6.3 施工结算约定:
6.3.1 决算编制:乙方按每份项目任务书编制决算,名称为“ 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号项目(注明项目名称)工程决算书”。决算书参照甲方制定的《 华数工程价目表》(见附件1)编制。决算书应包括该工程所用材料、工程量和工程费用等;领料数超过实际耗用的部分,应在决算通过后归还甲方,或以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形式处理。
6.3.2 决算初审:甲方工程管理部门根据乙方报送的相关资料对决算进行初审。
6.3.3 决算终审:甲方财务部组织工程决算终审或递交有关部门审计,终审后应与乙方进行交流确认。
6.4 材料部分:如有乙方代购,价格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筑行业地方材料价格,并经甲方确认。
6.5 结算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文本,甲方进行工程量核定,依据《 华数工程价目表》文件最终审定工程造价。
6.6 付款规定
如双方签订具体施工协议,工程款按照具体施工协议进行结算;如以项目任务书形式,则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单个工程进行结算。每单项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经审核结算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审核价的90%,余款10%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
7.1 工程验收按广播电视系统颁布的相关广电工程施工及验收有关规定和甲方制订的《 华数双向网络建设规范》(见附件2)和《 华数双向网络验收规范》(见附件3)[chuyy4]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相关的验收规定。
7.2 如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证明上签字盖章,验收证明需由合同约定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若不合格,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
7.3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八条质量保证
8.1 质保期限:工程质保期限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2 在质保期间,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九条保险
9.1 乙方须为从事甲方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具体保险名单和相应的办理手续须在甲方备案。
9.2 乙方负责投保和工程施工有关的车辆、船只、机械设备的保险,保险费
用由乙方承担,并将办理手续报甲方备案。
第十条政策处理
10.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政策处理工作。
10.2 由乙方造成原因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因乙方原因(如:施工质量不符要求等原因)不能按期竣工而延误工期的,每天按合同决算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如因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等原因无法计算合同决算金额的,结清材料外,按合同预算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11.2 甲方在对乙方工程质量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施工规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和广播电视系统颁布的相关的广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情况,必须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达到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同时,每出现本条约定的情况的,第一次扣除合同决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第二次除甲方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达到标准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对下一工程的承包资格,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
11.3如乙方在保修期限内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未支付款项不足以抵扣服务费用的,乙方还应承担并支付该费用 。
11.4 对于本框架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5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工程价款中直接抵扣。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本框架合同,认真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2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附件:
附件1:《 华数工程价目表》
附件2:《 华数双向网络建设规范》
附件3:《 华数双向网络验收规范》
[chuyy5]附件4:工程人员清单
附件5:车辆、船只、机械设备情况表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华数工程价目表 [chuyy6]( 年 月)
单价均为含税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综合合价
1
新建杆(线)路
公里
2
光(电)缆穿放管道
米
3
单条光(电)缆搭挂、绑扎
米
4
新架设钢绞线
米
5
拆除钢绞线、光缆、拉线
米
6
拆除水泥杆
根
7
新做拉线
根
8
新立水泥杆
根
9
安装光站箱
只
10
安装光节点设备
点
11
拆除光站箱
只
12
安装FTTH光纤分线箱
只
13
皮线光缆入户安装
户
14
光纤熔接
芯
15
落地式光纤交换箱安装(小)
只
16
落地式光纤交换箱安装(大)
只
17
架空式光纤交换箱安装
只
18
零星点工
工
19
手孔施工、安装(0号约30cm×60cm)
只
20
手孔施工、安装(1号约86cm×47cm)
只
21
手孔施工、安装(2号约100cm×100cm)
只
22
地埋管道开挖、铺底、埋管、填方、路面恢复
米
23
路面开挖埋子管
米
合计(元)
附件4:
工 程 人 员 清 单
施工单位: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意外伤害险单据号
承保单位
工程
岗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5:
工程施工有关的车辆、船只、机械设备情况表
施工单位:
序号
设备名
相关证牌号
承保公司
险种
单据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chuyy1]请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整个工程概况。
[chuyy2]请注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名称,该价目表须作为合同附件。
[chuyy3]该合同是针对包工不包料情况,其他情况请注意调整合同相关表述。
[chuyy4]文件名称请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调整。
[chuyy5]请作为附件附在合同后面,文件名称与合同7.1条保持一致。
[chuyy6]该价目表格式及项目名称仅做参考,具体按实际工程情况进行编制。
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3
第一篇: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法释应注意的八个问题
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4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华能河南分公司
乙方: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
华能河南分公司渑池县凤凰山风电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合同法》结合被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渑池县仁村乡雪白村、台口村、大水沟村。
(二)工程内容:
1、甲方提供的风力发电塔基础部分图纸所有内容,包括施工图中所有的设备预埋件(即锚栓组合件)
2、乙方负责开挖土石方的爆破清理、转运、修边、清底达到浇筑的标准(包括钢筋标准焊接和钢筋绑扎)完成基础浇筑。
第二条工程总价: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18500万元)
第三条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工期,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工期12个月。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工程合同一经双方签订,乙方设备进场,三日内甲方付乙方预付款5万元作为备料款。
(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的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大型机械进驻工地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款的10%。
(二)以后按月进度付款,每月25日上报次月5号付清上月已完成工程的50%工程款。
(三)单个基础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剩余款项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甲方保证按任务书约定付款到位。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需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需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3、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人员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时由乙方承担。
(二)由乙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日期:
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5
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定州市2018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机耕路)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定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承包人(全称):河北弘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本工程施工特点,就本项目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招标文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定州市2018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机耕路工程
二、工程地点:定州市叮咛店镇南王村、开元镇东沿里、东亭镇东庞村
三、工程规模、内容:
标段
乡镇
村庄
3米路(米)
4米路(米)
5米路(米)
合计平方米数
2
叮咛店镇
南王村
266
1018
6154
开元镇
东沿里
212
848
东亭镇
东庞村
339
1356
小计
817
1018
8358
四、技术规范和要求
工程单元内要求机耕路采用混凝土路面,主路宽3-5米(部分需加宽的路段,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路面中心高出周围田地0.2米。采用15厘米厚的12%石灰土基层,15厘米的商砼C25路面,素土路肩0.5米,做到晴雨天均能通车。
(1)《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3)《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
(4)《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3664-2006)》;
(5)《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2006)》;
(6)《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30600-2014)》;
(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8)《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9)《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10)国家、省、市或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五、合同价款:
人民币小写:933835.81元
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叁仟捌佰叁拾伍元捌角壹分
第二条 建设工期
一、工程建设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并影响建设工期的,经监理人确认,建设工期可相应顺延:
1、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3、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第三条 工程质量
须满足现行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跟踪审计
一、审计对象、范围和目标
1、审计对象:定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8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2、审计范围:
定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8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资料以及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的其他资料等;监督施工单位合理、规范使用工程资金。
3.审计目标
(1)保证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2)维护财经法纪,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3)以建制度、防隐患、促发展为目标,促进建设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
二、审计内容
签订合同前中标方投标文件的审核、合同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一般性变更经济方面的审核;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审核;大宗材料、大宗设备、新 型材料的价格审核;审核工程进度款;其它支出费用审核;竣工后工程结算,并 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验收需要的报告;监督施工单位合理、规范使用工程资金等其它造价相关咨询。
(一)开工前审计内容及要点
1、 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善。
2、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3、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选定情况,重点关注招投标是否规范。
4、 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完整,定额套用是否合理。
5、 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完整情况。
6、 各种施工、监理、设计、采购等合同签订的合理和规范性。
(二)建设期间审计内容及要点
1、 建设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建筑安装投资管理、设备投资管理、 其他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土建和材料采购等有无招投标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包和分包行为等;
2、 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及其他基本建设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多计虚列、少计工程成本等会计核算 不实问题;是否存在计划外工程及超标准、超规模建设等加大投资问题;是否存在管理费超支问题等;
3、 工程计量和费用支付情况,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否合理;变 更、索赔审批权限的执行是否规范;计量支付是否正确等;
4、 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专款 专用和专户存储情况等,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借款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合理、规范使用工程资金等。
(三)竣工决算审计
1、 工程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超概与否及其原因;
2、 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3、 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4、 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和建设情况;
5、 资产管理情况;
6、 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合法和真实情况;
7、 工程结余资金的清理和分配使用情况等。
三、其他要求
随时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凡遇有重大设计变更或掩埋工程以及重大会议,
应委托方的要求应及时参加;按照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审计风险;对审计报告和委托人提供的审计资料以及在执行 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更换主要审 计人员。
审计报告文件提交份数:一式 6 份,并附电子介质文件一套。
审计报告文件内容与格式:审计报告应包括本项目所列审计内容。格式分为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其中,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应包括:按每个合同反映计量支付表、变更令等
送审金额、核减金额及核减理由、核定金额以及审定的基本建设结算书或基本建设竣工决算书等;管理建议书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以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管理建议等。
第五条 监理人
一、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4.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4.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4.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4.3 监理人员
4.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4.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4.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4.4 监理人的指示
4.4.1 监理人应按第4.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4.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4.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八条处理。
4.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4.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4.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4.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5 商定或确定
4.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4.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十二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第六条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工程开工前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必要的现场测量基准资料。
委托监理人审签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复核承包人工程测量放线成果。
二、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人、监理人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和答疑。
三、委托监理人及时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开工申请进行审批,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人下达开工通知。
四、为本合同工程配置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工程质量、数量、进度、管护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
五、委托监理人对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质量达标并出具完整的质量证明.
六、委托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验签证。
七、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报送的有关资料和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审核。
八、组织、主持对承包人完工工程的初验工作。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十、对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一、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第七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发包人批准的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出去。
二、开工前认真核查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地点、工程量和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三、开工前向监理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开工申请。
四、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并将测量放线成果及时报送监理人复核。
五、为本合同工程配备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员,负责工程布设和对工程质量、数量、进度、管护的查验。
六、工程隐蔽部位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验(提供交通工具方便),检验合同签证后方可复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工程施工总结和工程进度表。
八、对支付工程款要严格执行国家基建有关规定和国债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随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检查监督。
九、制定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配备安全员,保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和工程安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同时,保护好工地环境,完工后将场地清理干净。
十、工程通过国家竣工验收前,负责对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并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十一、为切实保护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定州市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需缴纳中标价5%的保证金,保证金需通过单位账号汇至发包人的基本户。当项目完工并支付全部农民工工资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拨付保证金,并由发包人抽查确认发放后,退还至发包人账户。
第八条 设计变更
一、发包人发现自己提供的施工图纸有误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并及时提供修改的施工图纸。
二、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经监理人审签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实需变更时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
第九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全面自验,自验合格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初验申请(附自验报告及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送的初验申请并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县级初验,编写初验报告。
三、对初验存在的质量不合格和任务未完成的工程,承包人应负责及时进行整修、返工和施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和工程任务全部完成,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对已完成并自验合格的工程项目、数量、工程量,向监理人报送工程量报审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手续,经发包人、监理人、审计人核验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当完成工程总量30%时,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量报审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手续,经发包人、监理人、审计人核验后,支付30%工程款;当完成工程总量70%以上时,再付工程款40%。当工程全部完工时,县级初验合格后,再付工程款2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将剩余的工程款5%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除建设工程予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下达监理通知警告、停工整改通知、工程暂停通知(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进行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如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人指示,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并委托其它承包人施工,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办法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3 、争议评审
(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其它未尽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通过国家竣工验收、工程款全部决算付清后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修改)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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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