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第一条自至,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人连带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
代表人:
借款方:(章)
代表人:
担保方:(章)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