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全称):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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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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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贷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合法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5.1.1 %。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定执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计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借款利率水平上回收%。
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行:
5.4.1 不调整。
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计息结息
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6.1.3 本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 借款人提款计划如下: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日提款。
6.4 借款人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项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取消。
第七条还款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金:
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