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2、工程地点:
3、结构类型:
第二条施工方式及范围
4、施工方式:
5、施工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
6、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起进厂做施工准备工作,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止竣工,共计天。工程竣工按主体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但不得影响主体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按规定进行调整。具体每栋楼的开工日期按工程部出具开工令为准。
第四条质量标准
8、工程质量:按照主体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级标准。
9、结算方式:按保温面积㎡估算,最终以实际保温面积展开结算。
10、合同施工价款:本外墙保温以单价元(不含税金)计算。外墙真实漆以单价元(不含税金)计算。
11、本工程包工包料。双方如对工程量存在争议,以审计为准。(按后期实测实量的面积计算)。
第五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五天,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主体交接,需修整另行计算,为乙方无偿提供临时设施、施工中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简易场地。施工用脚手架由方承担。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手续(变更必须经公司盖章生效)和其他事宜。
第六条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照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需要变更的部分及图纸以外的签证必须经甲方认可盖章,否则无效。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所完成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乙方竣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原则上从竣工之日起不超过10天)。
6、乙方服从甲方和监理监督,施工质量应符合甲方设计要求。
第七条关于工期变更及逾期竣工的约定
1、如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前期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工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12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因大风、下雨不良天气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不能施工;室外温度低于5℃的时间段不允许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承诺确保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符合国家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承诺聚苯板厚度不小于cm,单位容重不小于kg/m3。(按工程设计要求)。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墙体。
3、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细则》、《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144—2004)以及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施工。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工期予以顺延。
5、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材料进场后,乙方抓紧时间进行施工,工程进度款依据进度计划及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甲方如不能及时付款,工期顺延,并支付乙方的损失。
第九条工程承包款结算的约定
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工人、材料进场,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约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支付。每月25日书面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下月5日支付以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第十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不得将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产品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所有材料进场后,须经监理人员及甲方代表抽样检验,符合约定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如有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工,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因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