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歇春园农家院转给乙方经营,租金一年36000元,其中甲方把农家院餐馆一切设施包括房屋23间。停车场一处,果树棵由乙方经营。
二、合同期限:(合同签约年,租金一年一付,满三年后每年租金上涨为每年人民币:元整,(¥:)
三、租金:该农家院年租金签约之日一次性付清,下年的租金于每年4月1日前乙方一次性付清,如乙方违约承担滞纳金1000元,并不得超过30天。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院内的水电通讯费在20xx年4月1日后由乙方承担。
2、院中房屋设施齐全,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乙方在签约之日须交押金5000元,赔偿费用押金扣除,电器设施及其它维修均由乙方承担。
3、在签约之日前,甲方打好停车场地坪,并铺好北房地板砖,不得食言。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农家院,否则视为违约,(如国家征地或搬迁),甲方按期退租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30000元整。
5、乙方不得使用出租房做有违法行为的事项,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立即停止本协议,乙方在经营期间确保安全经营。
6、租赁期间,乙方如果将农家院经营场地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合同。
7、乙方在院中开装大灶,在解除合同时须把现有大灶无偿交给甲方,不得拆除。
8、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供水供电及房屋不能漏水,如有漏水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存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