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出现就是对自己权益的一种保障,写合同是一件需要非常专业并且严谨认真的事情,那么标准的合同格式究竟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合同范本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样板房施工合同》,欢迎阅读和收藏,关注合同屋收藏了解更多合同有关的内容。
随着当今社会居住文化的发展,样板房已经越来越受到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视,样板房施工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合同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样板房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样板房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仁安〃龙城国际一期样板房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城高新园龙头寺片区
3、工程内容: (1)钢结构除锈、制作,
(2)钢结构吊装、安装,
(3)钢结构油漆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承包范围
以甲方提供的龙头寺样板房(J户型妖层)钢结构工程施工图纸。具体包括:钢结构材料、钢结构制作、除锈、运输、检验、吊装、安装、油漆、脚手架搭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8月15日
竣工日期:2009年8月20日
合同总工期5日(以甲方的进场开工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涵盖设计图纸及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施工损耗、安全措施费、检测费、管理
费、利润、税金等,实行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为依据,按图算工程量8000.00元/T包干(不再计算损耗)。
暂定金额(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35000.00元(含税价)。
乙方提供等额结算价款的正规建安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吕东 职务: 装饰部经理 电话:13983788258
2、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刘继成 职务: 项目经理 电话:13996255379
3、甲方工作: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
4、乙方工作:工程各部位隐蔽前通知装饰部、监理公司等部门现场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合格。
2、乙方在合同承包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不因此拖延工期。
八、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材料全部进入加工车间场地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乙方报送月进度报表,次月2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油漆、安装合格后,由乙方报送月进度报表,次月2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
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办清工程结算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4、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质保金不计算资金利息)
5、质保期内,乙方得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进行上门维修。
九、违约
1、承包人不得将不合格产品使用于本项目,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处乙方合同金额2倍违约金。
2、承包人签约后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肢解。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处乙方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且不支付工程款。
3、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时间不少于21天。发包人工作人员抽查时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2000.00元,此款不进入竣工结算。(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有事应向发包人工程部经理请假)
4、承包人的工程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工作人员抽查时发现承包人的工程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5000.00元,此款不进入竣工结算。
5、承包人若与施工现场其它施工方发生打架斗殴,不论责任在谁,不论责任大小,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500.00元,此款不进入竣工结算。
6、发包人工作人员随时巡视工地,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按下款执行:
(1)第一次发现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限期整改;
(2)同一问题第二次发现时,除按上款执行外,对承包人追究¥2000.00元的违约金,此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进入竣工结算。
(3)同一问题第三次发现时,发包人立即终止合同,工程结算按已完工程量的50%计算。
7、发包人工作人员巡视工地时,发现承包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2000.00元,此款不进入竣工结算。
8、所有材料到施工现场验收后,承包人在本工程未完成前,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把材料外运出现场,否则按外运材料总价的5倍承担违约责任。
9、承包人应按照城建档案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否则,发包人将拒绝接受竣工资料并不予办理工程结算,造成工程结算延期等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凡因承包人未按照设计图纸、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国家标准施工,造成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发包人将按实际检测值与设计图纸、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值差额按本工程计算标准的1.5倍价款在结算中扣除。
11、工期每延期一天,处1000元罚款。
十、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方式解决,任何一方提请诉讼均由乙方提供无过错证据,否则视为乙方有过错。
十一 、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板房施工合同范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九环紫荆城样板房工程施工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约 270平方米(设计图纸面积)。
二、承包范围:
1、工作范围:4#楼西单元一层大堂、电梯厅,一层至三层楼梯间、301房、302房
2、工作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和装修要求及国家精装修验收标准完成以下工作:
1)、砌体、构造柱、二次结构施工,地面水泥砂浆找平细拉毛(完成至不贴地面砖),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墙混合砂浆抹灰、刮腻子、刮仿瓷涂料,天棚混合砂浆抹灰、卫生间防水,机电、门窗安装的塞缝、收边、收口,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制作、安装、油漆。
2)、材料人工搬运,外墙脚手架搭设,必要的现场安全防护。
3)、窗边打胶。
4)、卫生清理、成品保护。
5)、除砌块、钢筋外的其他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含机电材料)。
6)、三层顶、四层顶堵洞、防水。
7)、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 施工工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本承包范围全部内容。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五、承包价款
以结算价为总承包价。
六、结算方式
按湘建价【20xx】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xx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宁乡建设造价20xx年第2期价格计算总价,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xx〕396号文调整计取。总包单位提供的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扣除。
七、付款方式
1、全部承包范围的施工内容完成后经监理方、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凭甲方审定确认的工程结算总额,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总额的95 %;留存结算总额的 5% 作为质保金,两年后返还。
2、上述付款由乙方填写工程结算款,经监理部负责人、甲方工程部签证确认甲方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七日内付讫。
八、技术要求和设备、材料
1、乙方进场的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必须符合本合同主要材料清单约定的品牌、规格、产地的要求。必须由甲方工程部、监理部负责人验收、核对、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在上述要求范围内的材料、不得进入现场。
2、乙方如在施工中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本合同要求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甲方、监理方有权制止施工和要求乙方拆除重建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3、乙方应对进场的设备、材料妥善包装和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失窃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质量验收标准与质量保证期
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建设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质量保修期两年。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更换或维修因材料或施工不良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因素损坏)。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问题解决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重大问题可另议),每超过一天,则按500元/天处罚,罚金在质保余款中扣除。
十、工程变更
双方按如下方法确认工程变更:
1、甲方出具的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出具变更通知。涉及到工程承包总额增减的,按实际发生额增减承包总额。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变更、材料的增减、换用,须经甲方确认同意,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材料品牌、数量、厂家而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相关联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土建施工图纸和文档资料。
2、组织技术交底。
3、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至施工现场。
4、监管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
5、按合同约定时限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十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供货商货款。
2、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人的管理,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乙方施工用水、电须装表计量,并承担费用。
3、施工期间应允许其他专业施工队伍跟进施工,并应积极配合和提供方便。
4、自行解决施工人员办公与生活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其施工设备、人员无条件撒离,不得以任何原因滞留占用甲方场地和房屋。
5、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及时配合其他专业做好预留预埋。如造成其他专业停工、窝工、成品、半成品损失,全部费用由乙方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按 100 元/天向甲方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 如乙方的材料、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或返工,由此而给甲方造成关联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或纠纷,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其他
1、为便于施工现场管理,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监理公司委派 为现场代表。乙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联系处理施工现场的日常工作。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板房施工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扩大销售,以建设样板房促进销售的办法,双方就曲靖市天欣苑小区样板房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天欣苑小区
工程地址: 曲靖市
工作内容:样板房室内装修装饰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样板房室内(客餐厅、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装修的人工、辅料、主材、软装饰品等均包含在本施工合同范围内;不包含范围为,样板房室内砖砌体、粉刷、外墙收口、门窗(含阳台封窗等)、下水管及排污管铺设、煤气管及消防铺设、管安全通道,楼梯道及电梯前室装修等。
2、设计要求:甲方已出具设计意向图,乙方根据甲方的意向图进行修改,由乙方出具施工图(不出效果图),由甲方确定后做为样板房的最终施工图。
2、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 4 月 24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 5 月 29 日(希望调整到5月29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5 天(室内装修30天,砖砌体要5天)若遇以下情况,工期可顺延:A、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B、国家政策规定不充许施工;C、不可抗拒因素;D、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按质、按量、按时完工时,将承担500元每天的罚款。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装饰优良标准,并达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验收和认可,符合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材料要求:装修中所使用的材料均达到环保要求,样板房中使用的辅材、主材、软装饰品由乙方提供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及使用位置等,由甲方审核;样板房施工周期比较紧张,乙方根据合同条款中的辅料、主材、软装饰品配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及监理方应即时到现场核对,如一个工作日甲方及监理方未提出相关意见时,乙方视为送至材料合格并投入装修使用;但乙方配送的材料必须达到质量要求并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配送。
3、由于乙方自身因素造成施工面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整改并自觉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质保期为 壹 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五、合同价款
1、 合同单价:采用平方米计价方式,样板房单价为 2300.00 元/平方米
2、工程量:采用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式,A1户型(东南亚风格)计价面积为 114.93平方米A2-A3户型(后现代风格)计价面积为89.35平方米总面积 204.28平方米
4、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469,844.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整 。
5、结算方式:办理结算时乙方出具工程结算总价的正式发票,或甲方代扣税收的办法。
六、付款方式
1、正式进场后支付工程款的 35 %;待完成隐蔽工程(水电、防水、木做基层完工时),支付工程款的 85 %;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支付至 98 % ; 剩余2%在壹年后7天内(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2、付款帐号
开户名称:成都市中建凯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开户帐号:2404010104000068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曲靖金穗分理处
3、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附件或办理书面签证。
甲方指定授权 为甲方书面签字审批人,若未经甲方指定授权人审批的书面签证,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增加或变更的款项,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的工程款应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并取得相应财务凭证,如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外的其它帐户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额度和时间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造价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不按约付款,承担逾期总款5%每日的违约金
七、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免费提供装修期间的工程水源,并具引至施工现地的主水管道,乙方负责架设施工中的临时供水及储水设施。
2、甲方必须免费提供装修期间的工程电源,并具引至施工现地的主电源,乙方负责架设临时照明及施工设备电力设施。
3、甲方必须免费提供装修期间的升降机搬运材料,乙方负责搬运材料所需的设备,如甲方未能提供升降机搬运材料时,搬运费另算,以装修项目总价的8%做为搬运费用。
4、甲方在乙方每一阶段施工完成后1天内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及签字。
5、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合同的价款及相应的进度款项;如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合同的价款时,乙方有权停工,待甲方支付后开始复工,工期顺延。
6、甲方不履行上述各种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应对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7、甲方应积积配合乙方协调样板房装修中的其它单位,协调事项由乙方书面提出。
乙方职责:
1、积极配合甲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乙方必须组织专业对口、技术熟练的工人进场,人数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自行合理组织施工,按质、按量、按时的完成本次装修工程。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每个工序完成后,应组织自检、自验等工作,待自验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
4、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材料、报验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本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工作。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即在工作完成后必须将剩余材料及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具保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注意环境保护。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并具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培训及技术交底,指派专人做为安检员,负责本作业人员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劳保用品。由于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工程装修质量保证期,如质保期内由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天内维修。
8、按照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乙方出具的装修施工图纸并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作为现场唯一的施工图纸。
9、乙方必须提供所用材料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使用位置经甲方确认。
八、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未果,经由工程所在地促仲裁机构进行载定。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书。
2、相关附件及检验报告。
3、施工图纸。
4、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及预算报价清单。(清单详附件,共 页)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存 份,乙方存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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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景观施工合同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名称: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第三条设计周期本合同签订以后于200*年*月*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第四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该项目乙方按*万元(大写:*万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万元(大写:*万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元(大写:*元正)人民币。第五条施工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0*年*月*日)。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天。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取费原则1、 本工程执行**,收费级别按**。2、 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3、 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第七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1、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万元(大写: )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2、 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其中*%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3、 乙方每月*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的工程进度款。4、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5、 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第八条 材料供应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质保期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第十条双方协作事项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2、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第一范文 网DIYIfanwen.Com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第十一条 甲方职责及义务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3、 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4、 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5、 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乙方职责及义务: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结算办法: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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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绿化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武汉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_________。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_________,绿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三、工程内容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2.绿地深翻_________厘米,加工_________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5.种植质量应根据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五、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七、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八、其他约定_________。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图纸预算各____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施工合同:维修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醛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 保 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 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 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字地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公章) 日期
施工合同:铁路施工合同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 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甲方):单位名称: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A1031365010401
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1.1 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1.2 工程地点: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1.3 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属工程。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2条 工期2.1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06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06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3条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406000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
第4条 工程质量4.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4.2 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监督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4]453号)文件要求执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4.4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4.5.1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4.5.2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及时提出,如甲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及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4.5.3 因为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5条 设计文件5.1 甲方须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设计文件和图纸。5.2 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负。5.3 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2 日内组织现场核对。5.4 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5.5 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6.1 建设单位代表姓名:袁珍6.2 甲方代表姓名:张毛成6.3 建设单位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铁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姓名:6.4 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项目部乙方项目经 理:金 龙乙方项目副经理:袁宪灿乙方技术总负责:张劲松6.5 涉及营业线时,乙方施工各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经考核合格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持证上岗。
第7条 甲方工作7.1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向乙方提供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与该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负责因本工程施工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有关部门的交叉配合协调工作。7.2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组织乙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7.3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7.4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7.5负责办理本工程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手续,及时将建设单位批准的本工程进度款拨付乙方。7.6协助乙方维护合法权益,支持乙方正当行使权利。7.7帮助及指导乙方解决施工生产及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困难,为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8条 乙方工作8.1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8.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8.3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按期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 6 天、季末 5 天、月末 5 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8.4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8.5 涉及既有线改建或过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报施工计划等,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2005]42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8.6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8.7 坚持文明施工,对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类堆放,集中管理,防止机械和料具侵限现象的发生。对铁路线路旁和两线间的旧轨、旧枕、配件等路料,要做好清理、回收工作,对暂时不能回收的,要分类堆码整齐,并派专人看守。对暂时不能上道的新轨,要按规定码放、加固,并派人巡检。对线路旁的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线路安全和整洁美观。并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8.8 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8.9 及时向甲方提报验工计价资料。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8.10 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8.11 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8.11.1 本工程保修期自建设单位签认验收报告次日起 年。保修金为合同承包总价的5.0%。保修期满后且无保修责任全额无息退还。8.12 严格执行和自觉服从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及安全监察大队的检查,与运输设备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执行投标时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规定。8.13严格按建设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调度指挥信息管理的规定》文件要求。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进行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经铁路局或站段审核批准,按规定要求日期上报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审批的项目于施工开始前月的15日前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审核签字后,于20日前汇总上报至安调部,由安调部统一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对施工中影响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按《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汇报、反馈。8.14 乙方在接到设计文件后,必须自觉的与监理方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及设计优化。并及时将结果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第9条 进度计划9.1 乙方在接到由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一个月内,向甲方和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进度计划。9.2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3 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复,可视为同意乙方报告,乙方可据此组织施工。9.3 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9.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代表备案。
第10条 延期开工10.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 7天,书面向甲方代表和建设单位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10.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 3 天内答复。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10.3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10.4 由于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迟开工日期,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并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11.1 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 3 天内提出处理意见。11.2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11.3 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11.4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负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工期不顺延。
第12条 工期延误12.1 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12.1.1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12.1.2 施工图不能按规定日期提交,属甲方责任。12.1.3 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属建设单位责任。12.1.4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12.1.5 主要材料、设备推迟到货,属采购方责任。12.1.6 建设资金不到位,属建设单位责任。12.1.7 年度计划调整,属建设单位责任。12.1.8 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12.2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12.2.1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 24小时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12.2.2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2.3 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13条 工期提前根据工期安排,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否则甲方将根据现场的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调整施工任务。
第14条 工程质量检查14.1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14.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并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15条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15.1 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15.2 乙方自检合格后,按部、路局有关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15.3 如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现场检查时,乙方注明原因,即可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事后如有疑问,认为确需再行检查,可以提出重新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监理单位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不按时到现场,对危及安全的工点,乙方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隐蔽,其后果由监理单位承担。乙方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15.4 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5.5 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乙方同时将检查、签证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15.6 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理、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15.7 在既有的铁路运输设备区域或地方设备(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区域内施工时,乙方必须提前7天与设备产权管理单位联系,签订设备保护协议,设立防护区域,树立防护标志并派出防护员到现场负责防护工作,同时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16条 变更设计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按《乌鲁木齐铁路局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乌铁建[2005]517号)办理。16.1 Ι类变更设计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3 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文件。16.2 Ⅱ类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审定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 3 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16.3 Ⅲ类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审定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16.4 建设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决定的Ⅰ、Ⅱ、Ⅲ类变更设计,乙方必须实施。16.5 Ⅰ、Ⅱ、Ⅲ类变更设计按照批准权限批准后,按批准的增减费用调整合同价款。
第17条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由建设单位供应和经过招标选定的材料设备,乙方均不得再向供应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18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所有物资,扣除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外,其余的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主要设备及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取样,并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实验,合格后方准进场。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证书和材料实验报告。
第19条 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9.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19.2 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19.3 铁道部发文批准调整的有关费用;19.4 已正式批准的Ⅰ、Ⅱ、Ⅲ类变更设计;19.5 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19.6 本合同执行期内的铁道部发布的有关造价调整文件。19.7 任何施工方法的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一律不予调整。19.8 凡未经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乙方自行采购的高于预算价格的设备、材料,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20条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按照施工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0%为预付工程备料款,即1015000元(大写: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本工程预付款在计价付款到合同价的50%时一次性扣回。
第21条 验工计价验工计价依据工程进度,按照月度估验、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及末次验工清算分阶段办理。21.1 月估验工程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并根据当年投资计划(扣除列入当年计划的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甲方。21.2 季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季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章节编制季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作为季度结算的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21.3 年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年投资计划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编制年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作为年度结算的依据。21.4 末次验工计价:建设项目竣工时,由乙方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21.5 具体的验工计价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现行的工程计价管理办法。21.6 材料(不含国外贷款采购材料)差价按铁道部公布的价差系数计价。21.7 其他项目和费用,按工程比例或双方约定计价。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22.1 月估验预支工程款,于次月 5日前拨付。22.2 季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下一季度 10 日前拨付。22.3 年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次年元月 31日前拨付。22.4 末次验工计价工程款,乙方在具备末次验工条件 5天内,将《工程末验结算清单》报送甲方和建设单位,甲方在建设单位批准后5 天内办清结算手续,拨清合同价款 95% 工程款。余款 5% 为工程保修金。22.6 为了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做到专款专用,要求乙方必须在建设单位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建设资金帐户,印鉴章为项目经理章。并由建设单位对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统一实行代扣代缴。
第23条 竣工验收23.1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组织进行。23.2 竣工验收交接依据:23.2.1 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23.2.2 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23.2.3 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维修规则不作为验收依据);23.2.4 铁道部规定的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3.3 竣工验收中甲方的工作:23.3.1 认真审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23.3.2 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接程度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竣工验收的报告,请求组织初验。23.3.3 受项目主管部门指定主持现场初验,并负责写出初验报告。23.3.4 督促检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验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整治的工程。23.3.5 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在正式验收 15 天前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23.3.6 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正式验收工作:23.4 竣工验收中乙方的工作:23.4.1 本工程已按设计配套完成,并具备运输条件,在提出验收报告前,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标进行全面自检、自验。23.4.2 自检、自验合格后,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报甲方。23.4.3 本工程正式验收 15天前,乙方应编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图、有关规定的图表、已完工程数量报告、已完工程技术资料、地亩资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 3 份。23.4.4 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改建项目的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正式验收交接前 7天向甲方提供开办运营所需的技术文件。23.4.5 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24条 竣工决算24.1 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乙方应按甲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及时向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供竣工决算所需要的有关资料。24.2 竣工决算按照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正式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并报有关部门。24.3 本工程竣工结算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25条 工程分包按照铁道部的要求,本建设工程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未经建设单允许不得分包本建设工程项目。若发生,建设单位将终止该部分工程合同。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转包、分包、转让等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各有关部门。
第26条 环境保护在完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26.1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如有变更,乙方应先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甲方应在 3日内答复,甲方逾期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即可进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变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6.2 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27条 文物保护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 24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28条 合理化建议乙方对设计或原材料串换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向甲方和建设单位申报并抄送设计和监理单位,由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节约的投资,按铁道部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29条 安全施工29.1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05]426号)文件及补充规定的要求,与有关运输生产部门签订有关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并报发包人备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防止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行车及旅客列车险性及以上责任事故。29.2 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甲方代表和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29.3 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群众和行车及运输生产安全,乙方必须设置明显的照明、防护和警告标志,必要时指派专人看守。对于营业线施工地段要正确设置作业标志。标志要正确、齐全、明显、位置准确。29.4 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设计未考虑,在施工中又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时,一般情况下乙方须报甲方和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相机处置,事后24小时内必须向甲方和建设单位补办批准手续。29.5 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29.6 因乙方责任造成行车事故、人身伤亡及各类损失完全由乙方负责。第30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设计单位应及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理。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乙方在 3 天内向甲方和建设单位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如灾害继续发生,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建设单位承担。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0.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31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31.1 由于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担保管费用,并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编制损失补偿费用计划,报送甲方和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铁道部批准,按批准金额拨付乙方。31.2 如甲方须由乙方继续承担缓建工程的维护,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
第32条 违约32.1.1 甲方的违约责任32.1.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 0 %的违约金。32.1.1.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32.1.1.3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32.1.1.4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2.1.2 乙方的违约责任32.1.2.1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2.1.2.2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2.1.2.3 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2.2 违约处理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21 天通知对方。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 42 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3条 索赔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乙方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33.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33.2 索赔事件发生后 3 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要求;33.3 甲方在接到索赔方要求后 21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 21 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成立。
第34条 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按第 二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为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35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交后,甲方按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
第36条 补充协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标段的工程施工合同为本合同的基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图表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37条 合同附件目录本合同附件目录见附表。
第38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10份,甲方4份,乙方6 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建行铁道支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65001615200050001780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将部分合同条件直接列入,未列入条件部分规定如下:
1.词语解释1.1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1.2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1.3 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1.4 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1.5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1.6 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1.7 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1.8 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1.9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1.10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11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12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13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1.14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15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16 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1.17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1.18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1.19 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 协议条款;2.2 合同条件;2.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2.4 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2.5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2.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
4.双方一般责任4.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4.1.2 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子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通知,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通知,乙方应予执行。因通知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1.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4.2 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2.1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4.2.2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力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5.1 第1条 工程概况5.1.1 建设项目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5.1.2 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5.1.3 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5.1.4 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5.2第5条设计文件5.2.1 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5.2.2 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5.3 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5.4 第11条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5.4.1 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5.4.2 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5.4.3 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5.4.4 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5.4.5 计划调整。5.5 第12条 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5.5. 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动乱、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5.5.2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1996]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5.6 第14条 工程质量检查中:5.6.1 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5.6.2 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规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5.6.3 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枝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5.7 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5.7.1 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5.7.2 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5.7.3 重点工程系指拉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5.8 第17条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5.8.1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5.8.2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5.9第21条 验工计价5.9.1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5.9.2 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5.9.3 甲方代表刘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5.10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5.11 第23条 竣工验收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5.11 第23条 竣工决算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8年版本) 铁道部建设司监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