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合同是一件非常需要专业知识的事情,对于合同的拟写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那么什么样的格式才是正规的合同格式呢?合同屋(hetongwu.com)为您推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成您自己需要的版本,希望为您提供参考。
发包单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绿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公司院内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 工程地点:市县路号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二、 工程价款
1、 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万 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 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 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 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护等全部内容。
(2) 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
后,方可外运。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年月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的签证。
2、协调好各专业与绿化施工之间的关系。
3、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审定竣工结算。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现场施工中,如有设计及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
3、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费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
5、施工应服从甲方及监理统一管理及协调。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通知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施工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8、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对施工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运绿化所产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八、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一、养护
1、 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 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 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 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拓展阅读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园林绿化工程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对于改善环境,营造美丽宜居氛围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合同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范文1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 工程地点:市县路号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养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二、 工程价款
1、 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万 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 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 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 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等全部内容。
(2) 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 后,方可外运。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年月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电源接引点。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4、甲方负责提供四套施工图纸。
5、甲方委派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日需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超过七天没有进场施工的,甲方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误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
2、乙方进场施工后,五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报监理和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
3、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手续,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5、乙方进行施工后,在各方面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和承担管理协调责任。
6、乙方需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因乙方原因导致破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如超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责任由乙方承担。
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范规定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包括水电安装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或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须提前4小时向甲方请假,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13、对工程例会(或会下),确定须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销售和入伙的有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须按时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则甲方有权推迟支付当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
14、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电费。
15、乙方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将延缓支付工程款的时间。若出现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可以在付款时扣除代为发放。
16、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八、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为其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
3、乙方须确保工地现场治安状况良好,不会对正常施工造成破坏影响。
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近正在施工建筑区附近施工时,施工前须做足安全措施后实施。
5、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6、施工期间,所有机械、工具、建筑材料等须堆放整齐,并保持道路通畅,及时清除余土及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视其情况处以罚款。
十一、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二、养护
1、 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 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 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 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范文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二、本合同施工范围: 项目园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绿化进行建设。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10月25日
竣工日期:2013年01月15日
四、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总造价为610万元,增减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调整,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造价的30%,全部工程完工后支付总造价的50%,竣工验收后再付款10%,保修期满后付清所有尾款,保修期为一年。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各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5)、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
(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
(4)、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5)、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7)、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用。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八、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按国家现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园建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他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中标质量标准即合同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如未能达到中标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国家施工规范和附属设施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派员参加,质量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十、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范文3
建设单位(甲 方):
承建单位(乙 方):
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将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园林绿化
2、 工程地点: 北京市密云县密西路与西道交叉口人保大厦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造价: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2011年8月20日开工,2011年10月10日竣工。
第三条 工程延误与工程奖罚
1、乙方应及时按期开工,如遇施工现场不能开工的情况下应提 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 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2、施工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停工,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停工。
3、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 确保施工现场做到三通一平。
2、确保乙方施工用水及养护用水、用电。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 程进度的监督检查。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对本工程承 担质量保修责任。
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施工, 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网银方式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由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新整理版园林绿化工程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对于改善环境,营造美丽宜居氛围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合同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范文1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 工程地点:市县路号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养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二、 工程价款
1、 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万 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 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 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 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等全部内容。
(2) 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 后,方可外运。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年月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电源接引点。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4、甲方负责提供四套施工图纸。
5、甲方委派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日需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超过七天没有进场施工的,甲方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误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
2、乙方进场施工后,五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报监理和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
3、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手续,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5、乙方进行施工后,在各方面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和承担管理协调责任。
6、乙方需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因乙方原因导致破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如超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责任由乙方承担。
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范规定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包括水电安装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或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须提前4小时向甲方请假,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13、对工程例会(或会下),确定须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销售和入伙的有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须按时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则甲方有权推迟支付当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
14、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电费。
15、乙方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将延缓支付工程款的时间。若出现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可以在付款时扣除代为发放。
16、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八、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为其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
3、乙方须确保工地现场治安状况良好,不会对正常施工造成破坏影响。
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近正在施工建筑区附近施工时,施工前须做足安全措施后实施。
5、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6、施工期间,所有机械、工具、建筑材料等须堆放整齐,并保持道路通畅,及时清除余土及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视其情况处以罚款。
十一、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二、养护
1、 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 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 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 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范文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二、本合同施工范围: 项目园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绿化进行建设。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10月25日
竣工日期:2013年01月15日
四、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总造价为610万元,增减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调整,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造价的30%,全部工程完工后支付总造价的50%,竣工验收后再付款10%,保修期满后付清所有尾款,保修期为一年。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各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5)、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
(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
(4)、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5)、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7)、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用。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八、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按国家现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园建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他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中标质量标准即合同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如未能达到中标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国家施工规范和附属设施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派员参加,质量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十、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范文3
建设单位(甲 方):
承建单位(乙 方):
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将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园林绿化
2、 工程地点: 北京市密云县密西路与西道交叉口人保大厦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造价: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2011年8月20日开工,2011年10月10日竣工。
第三条 工程延误与工程奖罚
1、乙方应及时按期开工,如遇施工现场不能开工的情况下应提 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 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2、施工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停工,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停工。
3、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 确保施工现场做到三通一平。
2、确保乙方施工用水及养护用水、用电。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 程进度的监督检查。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对本工程承 担质量保修责任。
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施工, 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网银方式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由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外园林绿化工程总分包施工协议条款**(北京)研发大厦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室外园林绿化总分包施工协议条款
工程名称:**(北京)研发大厦
业主:**集团控股公司
发包人:中国建筑**工程**(北京)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北京***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研发大厦室外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条款
第二部分投标书及其附属文件
第三部分通用分包合同
第四部分其他合同文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名称:**(北京)研发大厦
业主:**集团控股公司
发包人:中国建筑**工程**(北京)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北***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北京)研发大厦室外环境工程;
1. 2工程地点:北京中关村**院南路计算所院内;
1. 3承包范围:室外环境工程。具体内容包括:(1)室外绿化工程(图号-园林图1)屋顶花园回填土工程;(2)喷灌工程及屋顶花园渗排工程(图号-园林水施-01水施-02);(3)室外绿草格子消防通道;(4)室外置石、小路、石凳小品(图号-园林图7、图8);(5)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 4承包方式:中标价一次包死;
1. 5质量等级:优良
1. 6工期:总工期为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10月30日。分段工期目标是:4月25日-5月23日完成东区主要绿化工程,配合楼宇营销出环境形象;5月8日-6月10日完成西南区主要绿化工程,配合楼宇营销出环境形象;6月10日-10月30日逐步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环境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后一年为养护期。
1. 7合同价款:本分包工程造价为:¥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内容及优先解释顺序。
2. 1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2.2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3议标过程函件、纪要(招标答疑、报价调整、技术措施);
2.4业主签证书(如发生);
2.5分包合同文件;
2.6分包投标书和预算报价;
2.7标准、规范和国家要求执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2.8分包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9安全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
2.10总、分包驻工地代表及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2.11主合同补充协议书;
2.12构成分包合同一部份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三条:图纸
3. 1由设计院提供,并经业主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日期:为正式施工前7前,分包发现设计缺陷上报的时间为开始施工前3天;
3.2分包编制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套数4套,定成时间为竣工后15天;
第四条:进度计划
分包应提交的进度计划时间为:分包必须按照总包下发的总进度计划进行细化,并在接到总进度计划三天内向总包、监理上报室外环境施工进度计划及说明书。
第五条:驻工地代表
5.1总包驻工地代表
总包委托先生为驻工地代表(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总包驻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授权职责作为合同附件)。
5.2分包驻工地代表
分包委托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分包驻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授权职责作为合同附件)。分包指派的工地代表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相关会议,代表分包做出决定和按总包、监理公司、业主的指示工作。分包对工地代表的更换必须得到总包同意。业主监理、总包若对分包工地代表工作不满意,有权发出指令撤换。
第6条:应负责任
6.1履约保函及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6.1.1分包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向业主交纳中标工程造价的10%的履约保函,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如合同期延长或发生拖延时,保证金也必须延期。
6.1.2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总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一周内,非分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3. 不可抗力;
4. 在工期延误的情况下,除非经业主同意,否则,乙方应通过增加人力或物力加快工期,以确保总工期。乙方不能及时增加人力或物力,总包可增加相应人力、物力协助乙方完成任务,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分包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总包在合同中指定的竣工期限完工,每延误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分包合同价款的3‰,若此延误直接影响到总工期或区段工期,受到业主的违约处罚,则分包每天的违约金按总包应承担业主处罚之金额计算。
6.2质量违约的处理
总包方有权拒绝对分包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同时分包方应承担给总包及业主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第7条:现场管理总分包责任划分
7.1现场看守:分包负责自身所进施工现场内的一切物料及施工机具的看守责任。
7.2成品保护:分包应在总包合同竣工前,对所分包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负完全责任。对施工区域成品的保护按照经批准的相关措施进行,其费用自理。
7.3防洪防汛:总包负责,分包配合。
7.4冬雨季施工:由分包负责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冬雨季措施,并保证施工环境满足正常施工条件,费用由分包负担。
7.5安全防护及设施:按照总包或任何有关当**提出的要求,自行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档、警告信号和看守。
7.6垃圾清运:分包必须做到活完场清,并负责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由甲方代运,每车500元或每月5000元。
7.7消防设备配置:分包负责其物料存放处及施工区域消防设备配备。
7.8施工放线:总包提供基点,分包负责放线工作并承担由此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9施工手续:分包办理自身有关手续,总包配合,费用由分包自己负责。任何因分包所用人员造成的过失及对工程的任何损失,都由分包方承担。
7.10为专业分包方堵洞:无。
7.11分包提供有关技术及验收标准:按分包工程有关技术及验收标准提供。
7.12质量缺陷的处理:当分包所施工的分包或分项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之质量等级时,总包有权要求分包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改正时,分包须向总包支付不低于5000元/次的违约赔偿金。同时总包有权利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工作,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将在应支付分包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13施工试验要求:分包工程的所有检验试验由分包负责,其方案、方法、方式等需获得业主、监理、总包的认可,此等认可仍不免除分包合同责任。有异议时,由分包先行负责检验试验费用;若符合要求,由提出方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分包负责检验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
7.14安全事故:见安全生产协议书
7.15火灾:见消防保卫协议书
7.16文件的签收:分包对总包发出的正式文件必须无条件签收,如对签收的文件内容有异议,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并无条件执行。
7.17异议的处理:分包对工程例会或工程会议上提出的决议、要求如有异议,则须在会上提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同意,会议议定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会议纪要签收后或签收时提出,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7.18其他:分包应在其分包工程内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务方面的伤害或防碍,承担相应的噪音扰民费、环保费等相关费用,并创北京市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7.19分包应负责接待政府部门对其施工范围及与其相关的检查、验收、测试、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8条 主要施工技术要求:
8.1超大规格乔木移栽起苗用箱板或软包装,都必须按行业标准要求做够土球尺寸。发现场内土壤不宜移苗应立即更换树苗;凡任何原因造成的树苗泥头松散无均由乙方负责换苗,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苗木的修剪应尽量考虑景观效果,并事先征得业主意见。
8.2非季节移植乔木均须按进度计划,按预先确定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移植后尽可能好的景观效果,甲方要逐棵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8.3绿化地面层50cm土壤,不含砂石、工业垃圾等不良物质,适合植物生长。草坪坪床10cm厚面层按土壤、泥炭、有机肥(鸡粪、磷肥)5:3:2的配比进行混合,保证草坪肥力。树穴和色带各植沟都要施放基肥,草坪按排水坡度设计放坡要求顺畅不积水。
8.4树苗定植后要及时设立支架,支架材料在保证防风的前提下做到统一、好看。
8.5草坪养护期要保持无杂草、无病虫害、无斑秃;出现问题应即时解决并立即补植,保证草坪绿如茵,绿期300天以上。
8.6石材小品的加工厂家必须在取得业主及设计单位的小样认可后,方可签定分包合同。
8.7应做到技术标书中标后有关技术承诺中的技术措施。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9.1乙方必须按建设部批准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北京市园林部门行业标准及喷灌工程的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安排工序操作质量。凡不符合上述规范及标准要求的质量分包一经发现要马上整改。如果质量问题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经济损失)。
9.2根据施工图纸(合同要求、技术标书及中标后有关技术承诺)设计变更,检查结果通知单和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作好自检。工程中的隐蔽部份要做好原始记录,重要的原始记录必须有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签字,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资料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凡工序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验收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并隐蔽的,该道工序必须停工。已隐蔽工程必须拆除,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拖延责任。
第十条 绿化工程保养及其它项目保修:
10.1自全部绿化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为保养期,保养的范围是绿化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其中乔木要求100%成活率;花灌木成活率要求达到95%;凡经检查发现死亡的树苗必须补植;补植后该树苗的养护期自补栽之日起再顺延一年。
10.2草坪的养护要求剪草及时,春秋两季草苗保持高8cm左右,夏季苗草高不超过12cm。防病虫害要及时,出现夏斑要即时请除补植。**管理肥水,春、秋两季施肥要适时,合理使用。冷季型草坪保绿期不能少于300天。因使用农药,肥料技术措施不当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并须即时整改。
10.3防风等技术措施要定期检查,保证效果;因防风不力造成的大树倾倒乙方要立即处理;如果造成树苗成活有问题应换苗,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4绿草格子停车玶要求场平整,草苗95%以上成活;出现不平和死苗要立即返修和补种。
10.5喷灌设施在养护期的平时维护、检修;冬季防冻措施的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因保修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0.6在施工和保养期间对室外各项设施及地下管线均应严加保护,凡损坏设施和管线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连带的工期损失责任。
第十一条 临建工程、总包的设备和其他设施、材料
11.1分包使用总包临建工程及费用计算方法:双方协商。同时未经总包批准,分包不得在现场搭设临时设施。
11.2分包与其他分包共同使用总包的设备和其他设施、材料
(1) 施工用电:总包在合适的位置提供二级配电箱,供所有分包方使用。分包施工中若此等提供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与总包协商解决办法,所发生费用由分包负责。所有施工及测试用电费用由相关分包承担。分包应保护总包在公共区域内的临时供电、照明等设施,若发生损坏由责任方赔偿一切损失。
(2) 施工及消防用水:总包为分包提供临时用水接口(不包括水表),分包所有施工及测试用水费用由分包负责。分包在施工中发生的污水应向工地西侧市政污水井有组织排放并承担相应的排污费用。
(3) 由于分包不按总包计划执行,在总包提供的临电、临水设施拆除后的一切用水、用电由分包自费解决。
(4) 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外用电梯、井架):分包可使用总包安置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但总包不对其时间性及适用性负责。外垂直运输机械将按计划拆除,若分包留用可与总包协商,但需向总包支付因留用而引致的一切费用;设备拆除后,分包可申请使用大楼正式电梯但需向总包支付因其使用而引致的费用。
(5) 外脚手架、外爬架、吊蓝等:分包可使用总包计划期内存在于现场的脚手架,但总包不对此等脚手架的时间性和适用性负责;同时,因分包使用该等脚手架而造成的任何伤害、损失等由分包负责。
第十二条 现场工程和通道
12.1分包在现场的工作时间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2.1.1分包遵守总包的工作时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按总包现场规定执行。
12.1.2分包必须在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及工期安排等方面服从总包管理,并按总包要求签定有关协议,无条件服从总包的现场指挥,遵守总包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总包的工作程序,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负全部责任。
12.2为分包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
总包给分包专有控制权的施工现场区域为由分包申请,经总包批准的区域。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调整必须3至5天以书面报告的方式告知总包,经总包批准后方可改变。
第十三条 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
1、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分包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按施工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施工中因分包的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总包、监理公司和建设主管部门。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科技园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如未能达到以上要求,监理公司及总包将指令其停工整改。4、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若分包保护不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5、分包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分包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总包及有关部门。6、总包认为分包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分包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总包有权利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承担。7、分包夜间施工应自行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8、分包违反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有关规定,监理公司、总包提出整改后,分包仍不能满足要求,分包需向总包赔偿不低于2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
14.1
(1) 合同签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承包金额的25%作为购买材料的预付款;
(2) 室外工程一期完成(月号-月日东区范围)(5月10日-6月10日西南区范围)经监理总包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市场营销部认可实现营销环境效果支付承包金额15%进度款
(3) 室外环境工程按合同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并结算完毕,付承包金额30%的竣工款。
(4) 养护期满验收合格付30%尾款。
14.2工程进度及报量:1、每周工程例会前半日应提交本周工程进度计划及上周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及情况分析、工程中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工程建议等。2、每月25日应提交本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情况报告,同时提交下月工程进度计划。3、在向总包呈报进度报表及产值时,要求有工程量计算过程,不虚报,否则总包有权不予受理。4、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应在监理公司及总包所要求时间内提出具体措施并编制新的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公司及总包批准后执行,该批准不代表监理公司及总包同意延长工期及增加任何费用。5、工程变更(总包、业主、监理公司批准的)如能够进行穿插施工的(由监理公司、总包及业主判断不影响关键线路施工),工程将不予顺延。6、分包须为总包、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总包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并派人参加计量。分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总包及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有效,并经业主签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7、工程计量以图纸和批准的变更为依据,凡超出图纸和批准的变更以外的部分均不予计算。8、分包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的同时须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由总包及监理公司、业主审核,如未能满足工程款支付条件,则拒绝支付,分包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9、分包已发生的有关签证必须在发生的一周内提出,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分包上缴费用
施工及调试用水、电费:由总包经理部与分包现场商谈。总包经理部按月收取。若调试用电费由业主支付,总包不记取;若总包支付,则由分包按月向总包支付。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工程项目完工后,须在三日内提出初验申请,并提交初验报告,同时将初步整理的资料提交总包及监理工程师审核。2、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及有关维护、操作手册需在七日内提交监理公司及总包。3、工程竣工后,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
1、 分包应在向总包、监理公司及业主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日内,向总包、监理公司及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总包将及时组织结算审核,并以监理、业主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2、 总、分包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移交退场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3、 可以调整的价款:乙方应与监理工程师合作和配合,在任何变更发生后48小时内对相关变更做初步的计量和计价:每月25日,乙方应将本月发生的经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初步计量和计价进行最终认定。但本条约定,如果经过计量和计价的工程单项子目变更金额在贰仟元(含)人民币以内时,则只由乙方实施工程变更而不做合同价格的变更,为此本条进一步约定,各个变更指示中的每个变更项目应分别进行单项子目的计量和计价,不允许在变更的计量和计价时将各个变更同一子目和同一变更指示中不同变更项目的同一子目进行累加。乙方应将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所有依合同为乙方应得的变更的金额纳入乙方准备的竣工结算报表中,由业主在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洽商变更调整为变更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报价单价再乘以1.2的取费系数,其余费用一律不计取,无报价单价时执行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共同认定合理单价。
5、 石材价格按报价暂估价格一次包死,不做调整。
6、 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应及时将竣工资料及结算报告上报总包单位审核。
(2) 总包单位应及时出具中标单位完成情况报告及结算意见,一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
(3) 监理公司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项目结算。结算完成后,办理拨款手续,拨付相应工程尾款。
第十八条 其他
1、分包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必须在监理公司及总包同意后方可实施。2、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总包的所有关于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针对分包工程的意见及通知,分包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3、分包未履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总包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竣工整改及养护期
19.1分包工程养护期质量标准按分包承诺书。养护期内的质量缺陷,分包必须在24小时无偿为业主进行整改直至达合同要求的等级。如分包不及时整改,总包可委托第三方完成(此等安排不免除分包按合同履约的责任),费用在养护款中扣除。若养护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分包需补足已发生费用与养护款的差额部分。
第二十条 保险
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采取
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22.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2.2分包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工程、按期执行养护工作,养护期满,验收合格,本合同宣告终止。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23.1本合同正副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总分包双方分别保存。
23.2本合同正副本各2份
第二十四条 补充条款
24.1分包方在投标时的答疑会议纪要、分包方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其所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协议条款。
24.2总包下发的总进度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
24.3中建八**安全生产协议、保卫协议、廉政建设互保责任书,分包管理办法、合同条件作为合同附件。
24.4总包制定的《**研发大厦工程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作为合同附件,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4.5当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单项子目增减超过2000元时,方可办理经济洽商,调整合同价款,每张变更和洽商中相同子目不可以累加。
总包方:中国建筑**工程**(北京)第三分公司(盖章)
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
分包方:北京中际碧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盖章)
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
第二部分
投
标
书
及
其
附
属
文
件
第三部分
中国建筑**工程**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条件
定义及规定
1.1定义
在分包合同中,所有措词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都应具有主合同分别赋予它们相同的含义,但以下措词及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业主”指主合同中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
“总包”-甲方:指主合同中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指具有分包资格和支付分包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
“分包”-乙方:指其报价书已被总包所接受的当事人。
“监理”主合同中业主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
“主合同”指业主与总包之间签订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分包合同协议条款、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分包投标书和总包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图纸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分包概算报价、分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业主签证书、投标过程中的函件、纪要(招标答疑、报价调整)、工程洽商、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工法等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消防、保卫协议,安全协议书、总分包驻工地代表及管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上述文件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分包合同协议条款”指结合具体分包工程,总包与分包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分包合同条件”指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91-0201)“合同条件”、《电气及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改编并构成分包合同的一部分。
“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指总包向分包发出的分包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的文件。
“分包投标书”指分包向总包提交的有关投标内容的说明文件,主要包括报价汇总、主要设备及材料、工期、质量及报价说明等。
“总包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指总包对分包的报价书的正式接受函。
“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有关规定”指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
“分包概算报价”指分包根据分包合同和各项规定,为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按北京市现行概算编制办法提交编制的概算报价。
“业主签证书”指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并对分包概算报价的直接费或分包合同总价或其他费用认定的书面资料。
“招标过程函件、纪要“指由业主、设计提出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由业主、设计、监理确认的关于对工程图纸进行补充、删除、修改、推翻、说明等方面的书面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的,用以指导分包工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标准、规范和工法等技术性文件”为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须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程、标准、工艺等技术性文件。
“分包开工日期”指分包收到总包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分包竣工日期”从开工之日算起到完成分包工程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
“分包合同价款”指总包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写明的,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为了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应付给分包的金额。
“分包设备”指在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工程中所需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临建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拟构成或构成分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书面形式”根据分包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总包、分包、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经济支出”在分包工程中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任何缺陷过程中已经发生,经总包确认后,以增加概算形式支付的合同条款。
“费用”总包在分包合同价款中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分包应支付负担的支付。
1.2规定
在分包合同条款中,凡涉及到的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均指书面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均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总包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示分包应遵守此类指示,总包可在执行此类指示之前或之后,以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
进一步规定,如果分包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包确认了总包的任何口头指示,而总包在5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总包的指示。
一般义务
2.1分包方的一般责任
按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设计及协议条款附件列出的或未列出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各种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法规、规定要求,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需要)、实施和完成,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如需要)或规范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或与现行规范不符应立即通知总包。
分包应提交的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应在规定日期将进度计划(按规定格式和详细程度编制)提交总包、以取得总包同意,没有总包批准,分包不得更改其计划,无论总包何时需要,分包还应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分包工程在分包的竣工时间内完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必要修改。
分包应严格按照总包的总体施工计划编制自己的施工计划并无条件地执行总包要求的计划,总包、计划可以根据施工需要随时调整,分包为了满足总包进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承担。
2.3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施工方案变更
分包必须按投标时总包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其变更必须经总包批准方可实施。
2.4分包合同的转让
没有总包同意,分包不得转让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一部分。
2.5再次分包
分包不得将整个分包工程分包出去,没有总包、同意,分包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解除合同中规定的分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分包使用劳务分包必须符合资质条件且必须经过总包的认可。
2.6与其他分包的交接
分包在分包工程开工、竣工前后必须在总包组织下与其他交接分包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在验收手续上签字,承担有关经济责任。总包将在分包的工程款中给予支付或扣除。
2.7分包必须按总包规定配备管理人员(一般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并常驻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
2.8按总包要求定期参加工程有关会议。
2.9细化设计分包有责任将细化设计做出并经过设计、总包批准,但该批准并不解除分包对该设计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2.10图纸审核分包对自己施工专业的图纸并结合其他相关专业的图纸进行充分地审核,任何因图纸审核不细造成施工过程中与其他相关专业矛盾所带来的责任及返工损失,由分包自己承担。
主合同
3.1分包对主合同的了解
需要时总包应向分包提供主合同复印件(有关价格细节除外,按情况而定),以便分包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
3.2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有矛盾处,按分包合同执行。
3.3分包对主合同条款应负责任
整个分包合同受主合同的制约,主合同中对总包的约束性条款同样适用于分包。分包同意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施工,且总包拥有主合同中业主对待总包同样的权力对待分包。
3.4分包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
分包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成总包违反主合同规定的总包的任何义务,分包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总包或业主、监理在质量验收资料上的签字,均不应解除分包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及义务。
3.5分包违反分包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分包应保障总包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根据主合同总包将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总包可从本应支付分包的金额中扣除这笔赔偿费。
临建工程、总包的设备和其他设施
4.1分包使用临建工程
总包负责为分包指定搭社临建工程区域,搭设和费用由分包负责。其标准必须按总包《标准工作程序》中、CI实施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和总包有关规定执行。分包工程结束或总包因现场需要提出拆除时,分包必须按总包规定的要求标准。如分包使用总包部分临建工程,或委托总包搭设分包临建工程,应按协议条款规定向总包上交费用。其临建工程搭设和拆除由总包负责管理。
4.2分包与其他分包方共同使用或专用总包设备和其他设施
总包允许分包和其他分包方使用总包的设备和其他设施,见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
4.3对误用临建工程总包的设备和设施保障
分包应保障总包免于承担由分包、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误用总包提供的临建工程、总包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现场工作和通道
5.1在现场的工作时间:分包遵守总包现场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分包应遵守总包的工作时间。分包应遵守总包《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汇编》中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CI实施办法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一切管理条例、办法,并按其规定实施。
5.2为分包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
总包应为分包提供施工所要求的那部分现场或现场通道,除分包协议条款另有说明,总包没有义务将现场的任何部分提供给分包专用。
5.3分包允许进入分包工程的义务
分包应允许总包、监理、业主及其任何一方所授权的任何人在工作、时间内随时进入分包现场检查工作。
材料及设备供应
6.1业主供应材料设备
6.1.1本协议条款附件中列有业主供应材料及设备清单。
6.1.2业主应按照协议条款第6.1.1款所约定,向分包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运至工地范围内,则视为运送到位,分包不得向业主另收二次搬运费。
6.1.3总包代表应在所供材料及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分包,分包派人与业主一起验收,无论分包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分包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分包负责赔偿。业主不按规定通知分包验收,分包不负责材料的保管,损坏丢失由业主负责。
业主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 材料及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分包可拒绝接受保管,由总包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分包开箱时须请总包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业主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2) 业主供应钢材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分包可受业主委托代为调剂串换,分包保证30%的串换能力。
(3) 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业主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4)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业主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业主负责将多于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1.4凡不在业主供应材料清单内的材料,业主也有权要求采用业主供应方式。对采用非业主供应方式的所有材料,分包必须在施工、安装前至少60天提出供应计划及采购清单上报业主认可,以确定是否采用业主供应方式。
6.1.5凡确认的业主供应的材料,分包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并考虑合理的供应周期,及时将季度计划、月供计划、周供计划提交总包认可,否则,相应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分包负责。
6.1.6分包验收后,以及在施工和安装时损坏、储存不当、误用或疏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7业主在必要时可要求分包承担卸货义务。
6.2分包采购材料及设备
6.2.1分包应根据协议条款约定和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所有非业主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6.2.2在合同中没有确定单价的材料,分包在采购前一个月前报业主,经业主确认后分包方可自行采购,并以业主确认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若分包不同意业主限价,分包有义务将材料供应商、种类、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供货时间和地点等项资料重新提交总包认可。
6.2.3无论是否由业主限价的分包采购物资,分包对其同等责任:在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总包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格要求、不符的产品,总包代表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应按总包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总包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不符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分包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总包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分包有义务保证总包(及业主)作为材料最终用户享有的退换、保修、调试等售后服务的一切权益,并负责因材料质量原因或由于分包施工或安装毁坏、储存不当、误用或疏忽所导致的对总包造成的损失。
开工和竣工
7.1分包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分包在接到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书的10天内或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开始分包工程施工,按规定时间完成各个区域的施工,直至完成整个分包工程的竣工或在第7.2款可能允许的延长时间内竣工。
7.2分包竣工时间的延长
如果由于以下任一原因致使分包延误实施分包工程或其任何区段,分包有权为其分包工程或其任何区段获得合理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1) 总包根据主合同有权从业主处获得分包工程竣工时间延长的情况;
(2) 总包做出指示,要求分包顺延工期但不适用于本款(1)段的指示;
(3) 规定:
(1) 分包在延误开始发生的5天内,将造成延误的情况通知总包,同时提交一份延期报告,总包研究认可后,延期生效,否则分包无权获得延期。但延期均不应超过根据主合同就该事件从业主处获得的延期。
(2)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分包应以不超过5天的时间间隔向总包递交临时详情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5天内提交最终详情报告,则分包仍有权获得延期。
7.3总包有义务通知
总包应根据主合同规定所获得的有关分包合同的所有延误立即通知分包。
质量检查和返工
8.1分包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总包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包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总包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除非总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分包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生由分包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总包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承担。
工程报验
9.1物料报验
分包的物料进场必须提前三天内向总包申请,以便现场安排足够的场地存放,凡因没按要求提前申报造成现场无处存放的物料,造成的一切运费由分包自理。所有物料在进场24小时内必须报验。
9.2工序报验
分包在自检的基础上,提前一天向总包申请施工部位报验工作,以便总包联系监理及业主参加。
9.3施工机具进场
分包应根据施工计划要配合总包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并修补完所有缺陷。一切涉及竣工验收费用都由相关分包自行负责。
指示和决定
10.1根据主合同所做的批示和决定:
分包应在有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业主的所有指示和决定,但此类指示和决定应由总包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分包。
10.2总包及其管理人员的指示:
总包代表及其授权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指示,均应为总包有效意志的表达。分包应即时遵守总包发出的一切指示。如分包不执行总包发出的指示,5天后总包可委托第三方执行,发生的所有费用总包将在支付给分包的工程款扣除。
变更
11.1分包工程的变更
分包仅应根据以下批示更改、增补或省去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 业主根据主合同做出的指示,此类指示由总包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分包。
(2) 总包做出指示。
11.2变更指示
分包不执行从业主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未经总包确认的指示,如果分包一旦直接收到了此类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总包,并向总包提供一份直接指示的副本,分包仅应执行总包书面确认的批示,但总包应立刻提出关于此类指示处理意见。
变更的估价
12.1估价的方式
分包工程所有变更应按照本款的规定的方式估价,而且变更超过了3000元所变更的价值应加到分包合同价格或从中扣除,视情况而定。
12.2所有变更的价值应参考分包合同中规定的相同或类似工作的价格和费率来核定。具体内容见协议条款规定。
12.3参照主合同的测量进行估价
如果分包工程的变更由业主根据主合同测量,总包应允许分包参加测量。
12.4报价工程量与实施的工程量
不管分包报价的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还是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工程结算时,除协议条款规定外,工程量一律不能调整,分包必须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按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进行施工。
通知和索赔
13.1通知
如果总包根据主合同条件向业主递交任何通知或其他资料、、记录的话,分包应就有关分包工程方面向总包发出类似通知或其他资料、记录,以便总包能遵守业主合同条件。
13.2索赔
施工进程中,分包发现了按主合同可能发生索赔的因素,应向总包提供有关材料和帮助。总包在业主处得到索赔利益时(包括追加付款、延长工期等)应将合理的一部分转交给分包。除本款或第7.2款中的规定外,总包对分包在其分包工程的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任何障碍、条件或情况均不负任何责任。分包合同价格包括了分包为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提供的一切必要物品及承担的一切必要工作。
13.3未发出通知的影响
如果由于分包未能遵守第14.1款而影响了总包按主合同从业主处获得的任何金额的补偿,总包可从按照分包、合同本应支付给分包的金额中扣除该笔款项。
保障
14.1分包的保障义务
分包应保障总包免于承受本分包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或由其引起的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1) 任何人员的伤亡;
(2) 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分包工程除外)
分包还应保障总包为此或与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4.2总包的保障义务
总包应保障分包免于承担与下述事宜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 按分包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 由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或业主单独分包的分包单位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
施工试验及计量器具
分包的试验必须持有北京市认可的上岗有效证件,否则分包委托总包实施并向总包支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竣工资料及结算
16.1分包工程或区段计划竣工前10天,分包向总包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向总包提供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总包应在分包工程竣工前5日内将检查审核意见发至分包,分包在分包工程验收后12天内向总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由分包不按规定时间向总包提供竣工技术资料及竣工结算资料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验收和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的损失由分包负责,总包将在支付分包的工程款中扣除。
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
17.1移交前分包的义务
分包在分包工程或区段竣工验收前发现其工作缺陷,分包应按协议条款规定时间修补由于任何原因所造成的各类缺陷,除非上述缺陷是由业主、总包及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造成的,否则分包无权为修补上述缺陷获得追加付款。
17.2移交后分包的义务
在分包工程或有关区段竣工后,乙方应保修分包工程所包括的一切工作缺陷。
分包工程保修的范围和期限按市建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修期限不以分包工程竣工时间为起始计算日期,而以整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始计算日期。
经法定检测单位确认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保修责任不受保修期的限制。
分包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24小时内与总包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分包责任的,应在协议日期内予以保修,否则,总包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分包单位承担,并按《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对分包进行处罚。
保修项目的验收应当以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图为准,其中影响结构安全的保修项目应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
支付
18.1分包的月报表
分包应在每月23日前向总包提交一式4份当月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
18.2分包月报表
总包在收到分包月报表10日内核实完毕并将分包月报表中所列款额包括在主合同规定的总包报表中。
在下列情况下,总包有权扣发或停发全部或部分工程进度款。
(1) 工作量报表没有被业主认可;
(2) 工作量报表被业主认可,但业主尚未向总包支付全部金额而这不是总包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
(3) 总包与分包之间和(或)总包与业主之间就分包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了争执;
(4) 技术资料不同步
总包在以上情况扣发或缓发工程款后应将拒发或缓发的理由通知分包。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扣发或缓发的款项,在总包核实分包月报表厚0天内或协议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总包应将分包报表中所包括的款额应到期支付给分包,但须扣除以前支付的款额,按比例扣除的保修金额及分包管理费。
主合同的终止
19.1对分包雇用的终止
如果在主包工程未完之前主合同对总包的雇用被终止或主合同被终止,总包应在上述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通知分包立即停止按分包合同对分包的雇用,分包在接到通知时,应尽快将其职工、设备撤离现场。
19.2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对分包的雇用如上述被终止,则在扣除已支付给分包的部分款额与款项后,应向分包支付以下费用:
(1) 分包合同终止日期前完成的全部工作的费用;
(2) 由分包恰当带到并留在现场上的所有材料的费用,从现场上撤离分包的设备费用的合理部分;
(3) 分包雇用的工人的合理遣返费;
(4) 为随后安装到分包工程上在现场外恰当地准备或制作加工地材料、制品的费用,但分包应将此类材料、制品运至总包合理指定的其他地方。以上费用业主未支付总包,对分包将不适用。
(5) 由于分包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的主合同的终止。
如果由于分包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主合同对总包的雇用或终止主合同,由上述条款关于支付的规定将不适用。
分包的违约
20.1分包合同的终止
如果发生下述任何情况时,总包可根据分包合同,在通知分包后立即终止对分包的雇用;
(1) 分包破产、停业清理、资不抵债;
(2) 分包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第7.1款开工或实施分包工程;
(3) 在总包根据本款规定做出要求分包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指示后,分包拒绝或忽视此类指示;
(4) 分包无视总包的事先书面通知,反而固执地或公然忽视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 分包违反第2.4、2.5款;
(6) 业主根据主合同规定预先通知总包后,要求总包将分包从主包工程上撤出;
随后总包可占用分包带至现场的所有材料,分包设备及其他物品,并可由总包或其它分包将上述物品用于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也可以将物品出售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分包应支付给总包的款额。
20.2总包的权力
总包可不根据本款发出终止通知,而仅从分包手中接过该项分包工程的未完部分,未完部分工程的费用总包可从分包收回或从应支付分包的款额中扣除。
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分包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总包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分包应每隔10天向总包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总包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分包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分包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分包承担;
(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工程停建或缓建
22.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总包、分包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分包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总包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业主应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以完工程价款和赔偿分包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特别说明,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业主不向总包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总包亦无法向分包支付由此给分包造成的损失费用。
22.2由于总包、分包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争议的解决
23.1友好解决和仲裁
当双方在分包工程竣工前后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协议条款商定方式解决。
23.2与主合同有关或由主合同引进的涉及或关于分包工程的争端。
在主合同竣工前后,如果在业主和总包之间产生任何争端,则总包应通知分包,要求提出总包合理要求的与上述争端有关的资料并出席有关会议。
通知和指示
根据分包合同条款向总包或分包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发给分包的所有指示,均应通过邮件、电传或传真发至或送达总包或分包的协议条款中确定的地点或施工现场。
中国建筑**工程**
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
分包方:北京中际碧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依照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和中建八**集团《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包职责
总包方负责建立各分包方参加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总包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总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文明施工责任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总包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分包方的作业区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有罚款权。
由总包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由总包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第二条:分包方的职责
分包方承担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前必须向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登记的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北京市施工企业(队)安全资格认可证》,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执行以下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
A、分包方单位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
分包方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北京市有效证上岗作业。分包单位人员需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总包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在总包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措施)经总包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保批。
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分包方若使用总报或其他分包的安全设备,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需经总包方验收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方可施工,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全检查制度
分包方负责施工区的安全防护,接受总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和奖罚。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施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分包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工人按规定使用。
分包方按总包方提出的隐患,对照整改通知单及时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按时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毕,分包必须停工整改。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分包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三条:分包在施工期间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用量均由分包自备,如发生分包单位相互使用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出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进行必要的检验,借入方一经验收使用,则负责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损坏遗失赔偿等责任,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非分包方设立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设备以及安全标致不得擅自拆毁、毁坏、改作别用或变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应变动的必须由总包协调和处理。
第五条:若分包在施工中与其他施工单位相遇或发生立体交叉作业,危及安全时,亦可委托总报协调处理,分包应自觉服从和配合甲方统一调度和安排。
第六条:分包单位自备大型吊装设备,必须在市建委注册,经市劳动**检验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等作业时须事先报总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需在作业点的四周拉设警戒线、警戒牌和派专人落实监护,否则,总包有权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并指定专人值班。
**条:分包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随意向上(下)抛扔物件,不得随意挖掘打桩。如因分包的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损失,责任由分包承担,并负责全部损失费用。如遇到情况及时向总包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第九条: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后,如使用外地人员施工,应自觉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在京施工证明,向市、区劳动**办理《做工证》和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总包进行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现场出入证》(分包承担成本费),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
第十条: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作出记录或拍照。
第十一条:分包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伤亡指标由分包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所在单位负责,其费用由责任方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总包方要对安全管理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进行严格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
第十四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责任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中止后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中国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盖章)
责任(代表人):年月日
分包方:北京****有限公司(盖章)
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
中国建筑**工程**
总、分包保卫工作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
分包方:北京中际碧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依据有关治安、消防、交通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政府令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保卫工作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包方的职责
(一)、总包方负责建立有各分包方参加的保卫工作组织保证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保卫工作,实施奖罚。
(二)、总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对教育结果进行评价。
(三)、总包方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放火安全措施的消防保卫方案。
(四)、总包方负责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挥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五)、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加强队伍建设,遵纪守法,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和交通死亡事故,减少治安、火险隐患和交通违章。
(六)、总包方保卫部门应对分包方的作业区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要及时指出,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进行处罚。
第二条:分包方的职责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的保卫组织管理机构,成立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交通安全委员会。
分包方要落实保卫工作逐级责任制,分包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保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配备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卫工作,分包方区域内的保卫工作由分包方负责。]
分包方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治安、防火检查,纠正违章行为。
分包方对自己队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工人的治安、消防意识。
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提出的要求,对存在疏漏的环节进行及时整改,如不按要求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存在重大隐患的施工指挥决定,并应及时向总包方代表反映情况。
第三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
第四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责任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中止后即告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中国建筑**工程**(北京)第三分公司(盖章)
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
分包方:北京*****绿化有限公司(盖章)
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
第四部分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