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得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方有权进行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要在到期三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一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 印章
借款方经手人 印章贷款方
贷款单位 印章
审批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