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约平米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报价清单
第二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施工工艺做法。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法规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报审手续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即自2010年月日始至2010年月日。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月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
正式开工日期以消防报批合格并且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一天算起,竣工日期以正式开工日期为基准顺延。
二、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其中包括:水通、电通及运输道路畅通,提供材料及设备堆放场地)。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6、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7、因政府及相关单位政策法规及重大活动原因影响施工时间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第四条工程价款
一、合同价款: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元,¥:元
二、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第三条、二”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三、工程价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的作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元。
2、开工第日,工程进展至墙面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二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25%的款项作为一期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3、开工第日,木制作工程底板结构完工,墙面第一遍批灰完工后二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25%的款项作为二期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15%的款项作为工程尾款;计人民币:,¥:元。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5%的工程保修款。
计人民币:,¥:元。
第五条设计变更
一、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二、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三、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同时调整工程价款,甲方将洽商款随进度款进行增减支付。
五、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第六条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二、乙方权利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乙方协助的情况下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3、在乙方不作为设计方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二、乙方义务
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3、安全施工。
4、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5、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三、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甲方需签署竣工交付使用单、竣工钥匙交接单。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的违约金。
三、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的违约金。 四、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五、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条附则
一、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各确认现场代表,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工程施工进程中所发生相关变更、调整以上述代表人签字为准,与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四、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各执三份。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一、施工图纸
二、工程预算
三、材料封样板
四、质量保修书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丰台支行
账号:_________ 账号: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