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担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租赁甲方 ,面积约 平方米的房屋。
二、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租金计人民币 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金按每年上浮5%。
三、乙方承租甲方门面已交押金 元整,如乙方中途要退出房屋,甲方一律不退还乙方门面押金。
四、承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每半年付一次租金,每次交租金需提前一个月。
1)乙方应遵守工商税务营业等国家法律及甲方的管理制定并负责房屋三包,室内外的卫生及维护公共设备的完好。在承租期内,必须爱护房屋的设施。损坏房屋财产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果发现乙方乱开、乱建,除负责赔偿损失外甲方将收回房屋。
2)乙方必须爱护绿化、树木、花草及其他护栏和电线、电缆、广告等公共设施。如有对以上各项损坏和造成事故的,一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将租赁的房屋从事餐饮娱乐方面的营业活动,否则甲方将无条件收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提前半年签订合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