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况
1.甲方依据 房许字第 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 市 区 路(街) 号(小区) 号楼(总层数、用途、结构) 单元 层 室 厅 号(管理号 )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 套,建筑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 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 (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 年 月 日。
4.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等设施。
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 元,(大写) 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 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 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 合同定额(元) 付款日期
定金 年 月 日
一期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二期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三期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四期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五期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贷款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4.其中第 期乙方申请贷款,付款期限届满金融机构未批准贷款,且乙方无力支付该款项的,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将其已收取的房款返还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贷款未获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请贷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面积误差
该商品房交付时,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约定面积 %时,乙方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金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调整;
3. 。
四、合同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应持本合同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同时鉴证或公证;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鉴证或公证,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房款的 %赔偿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五、质量标准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经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同时必须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凡未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住宅房屋,如因质量问题与乙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产权登记
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三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应予协助。
七、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做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 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八、配套设施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