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面积为㎡,房屋现有装修和设施包括。
2、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承租房屋后应当依法经营,若涉及非法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和损坏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抵押,否则,甲方随时有权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责任和损失。
4、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每年(月)支付一次。于每阶段租金到期前15日内支付,乙方不得拖欠房租,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租房屋并从租房保证金中扣除50%作为房屋补偿金。
5、乙方签约时须缴纳租房保证金元,(此保证金是损坏门、窗、水、电等设施,拖欠水、电费等事项的赔偿)
6、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征收与该房屋有关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负担。
7、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8、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甲方出售房屋,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9、租赁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10、租赁期内,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解除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概不退还未到期的房屋租金。
11、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完好的房屋(含门、窗、水、电等设施)交还甲方,同时结清水电费。
13、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有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4、如有未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