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丙方(见证方):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介绍就座落于南宁市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不动产租赁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南宁市 ,权属证明号: 产权人: 面积: 平方米。
二、租金、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2、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该房屋租金按 缴纳,缴纳日期为 。
4、乙方在租赁合约生效后,支付甲方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合同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5、甲方指定租金存入账户为:
开户银行:
户名/账号:
三、本租赁合约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
四、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达10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并将乙方所付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拒绝返还。
五、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项。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室内装修或结构更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物业未经甲方同意下转租他人。
七、租赁期内该楼宇水、电、煤气、管理、电话、有线电视、正常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缴付。
八、所承租楼宇只限于作 用途,不能作非法用途或放置违禁物品,否则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九、乙方须将所承租之物业保持清洁良好,如有损毁须由乙方负责修理或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事项:
1、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税费承担,应及时依法缴纳并承担因未及时缴纳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甲方:
丙 方:
联系电话:
业务代表:
乙方:
直属经理:
联系电话:
经办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