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方将坐落在 房屋, 间 平方米,租给承租方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按每年 元人民币,交纳时间于每年 月 日前交付。房屋租赁税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租,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前款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责任偿付违约金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责任偿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受损,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应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偿付。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条件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工商部门备案。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