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方(下称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租赁:
甲方自愿同意将座落于南宁市 号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下称“该房屋”)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屋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屋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该房屋,对该房屋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房屋内设施,详见家俱家电清单)
二、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三、租赁期:
1、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于 年 月 日交房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租赁期内乙方若将该房屋转租,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转租。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年 月 日起房屋租金每年递增 %;租金按 支付;乙方应于每 到期前五日内支付房屋租金给甲方。
2、租赁期间,由 方缴纳该房屋所产生的租赁税费。
五、押金:
1、本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和租金人民币_ _拾_ 万_ _ 仟_ _佰_ _ 拾_ _元整(¥_ 元),共计人民币_ _拾_ 万_ 仟_ _佰 拾 元整(¥ 元),往后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以下账户:( 银行,户名 ,账号: )甲方应提供所有的收款收据给乙方。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在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房屋内设施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交还房屋 日内将押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和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抵所欠金额。如押金不足以抵付所欠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起五日内补足。
六、房屋使用的费用:在租赁期间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电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房给乙方使用,并保证附件或所载房屋设施完好无损。
2、 使用房屋时,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存储违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 乙方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
4、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10天或拖欠管理费、水电费等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且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及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八、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基于经纪方已促成甲乙双方签订了合同,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甲方或乙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欠费金额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在签订本合同后,因经纪方已完成了本次交易服务,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如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甲乙双方都须即时支付经纪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并且不得要求经纪方退还:如还未支付上述费用,甲、乙方均委托经纪方在定金的基础上自动扣取全额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该房屋无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乙方没有承租该房屋,或甲方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且乙方不得再迫使甲方出租该房屋。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没有出租或中途收回该房屋,或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且甲方不得再迫使乙方承租该房屋。
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之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或业务需要,不得泄露于无关之他人。
十一、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甲方、乙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十三、三方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备注:甲乙双方确认经纪方已告知租赁该房产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买卖须知:阁下凡向我司缴付款项,我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如有员工私自向阁下收取任何款项或开具白条收据,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司对此不予认可,视为双方私下行为,我司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租赁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各方完全认可上述所有规定。
出租方: 承租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经纪方: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