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北京市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按 向甲方缴纳租金,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应保证在 年 月日之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否则须承担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房屋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押金甲方应于合同解除时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费、供暖费等由甲方负责交纳。
六、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附属设施维修的责任,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人为损坏或故障时,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
八、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九、如遇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如遇该房屋拆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十一、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期间,如遇有特殊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十二、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保证在交付该租赁房屋时备全相关家具、家电,包括:双人床一张、冰箱、电热水器、燃气灶等,且保证都能正常使用。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