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担保人(甲方):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债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与【 】(以下均称债务人)就 事宜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甲方已认真阅读,对主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为确保债务人依约完全履行主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本金及 回报收益。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回报收益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本合同担保期间为二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2.2担保期间,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3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甲方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4.1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抵押担保。
(1)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权利人)在本合同签字(盖X)确认表示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所有权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5)不得将抵押物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4.2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4.3甲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保险。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五条 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5.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2)甲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甲方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3)甲方的重大资产有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或因其他原因可能损毁、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