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置:
房屋证书名称:
编号:
房屋用途:
户型:
室 厅 卫 建筑面积__ _____平方米 装修情况:______ 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甲方将该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时,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此物业,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 房屋租金
租金:¥ 元/月,租赁期内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整),
注:房租不含税费。
付款方式:付__ _押_ __签订合同之日起支付 个月租金¥ 元和押金¥ 元,剩余租金乙方应在租金到期前30日一次性缴付下次房租给甲方。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电梯费 □卫生费)等费用。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备、清单)经双方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
(二)租凭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按照(房屋附属设备、清单)验收签字后视为返还。
(三)返还房屋时,乙方添置的物品可自行收回,对于乙方不可移动之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应向乙方折价赔偿)。
(四)房屋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五)乙方在将房屋交付甲方前应当保持房屋清洁,以适宜继续居住。或者向甲方支付合理的清洁费用,由甲方委托有关方面代为清洁。
第六条 押金的返还
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约定的事项后,甲方返还乙方交付的相应押金。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乙方若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时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租金或延长租期。
乙方如欲装修,应事先提交装修方案或效果图,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其他物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转租
乙方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如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该房屋转租,则甲方可无条件收回该房屋,并没收押金。
乙方应对二手承租人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坏,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所有权的变动
租赁期间,甲方若转让该房屋,应当提前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买卖而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可协商解除。遇见以下情形的,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坏、灭火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拒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任一到期租金超过柒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半月租金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是;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经书面同意的,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由本合同
第十条(二)款规定情形的,并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实际损失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增添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甲方若需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30 天通知乙方,据实结算租金,并按当期月租金标准的 壹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乙方若需提前退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据实结算租金,并按当期月租金标准的壹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无权代理
甲方如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其代理人应和乙方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乙方、居间经纪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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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
房屋附属设备、清单
品名
规格
数量
品名
规格
数量
品名
规格
数量
空调
钥匙
热水器
电卡
油烟机
气卡
燃气灶
水表
电视机
电表
洗衣机
气表
冰箱
门禁卡
电视柜
床
衣柜
物业费
出 租 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承 租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 :__________________身 份 证 号 码 :__________________
通 讯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通 讯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
代 理 人 :__________________ 代 理 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