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委 巷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一次性交奇。如乙方未到期结束租赁即算违约,甲方不予退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卫生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租赁期间,造成的失火、跑水,损失及房屋维修由乙方负担。乙方须将房屋维修成原状。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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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