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绥化市 房东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四、租赁期间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接住后要保持房屋完好无损,出现事故等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从即日起室内的一切电器、门锁及其它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
六、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签名:签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