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物流仓库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个月。
二、本仓库年租金为人民币 ,按 结算。已付定金 ,其余的 在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仓库租赁期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50%的违约金;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仓库;不得改变仓库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仓库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宣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七、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