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购房合同产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共有权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为:西安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的购房合同编号为:****。产权人为:****。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过户事宜
(一)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万元人民币整(¥00.00)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该房屋。其中首付款为叁拾万元人民币(¥000.00)买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打入卖方指定账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支行、开户人:.
(二)买方拟申请贷款万元人民币(¥000.00),该贷款买方委托银行向卖方支付。贷款数额以银行审核为准,不足部分,买方应于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后30日内补足房款差额,多余部分,卖方应从首付款里退还给买方。
(三)买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拟申请贷款万元人民币(¥.00)买方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合理贷款审批期限内,如买方因自身客观原因无法获得银行批准,由买方自行筹措资金支付尾款,经卖方同意也可选择其他方式支付余款。
(三)卖方应密切跟踪房屋产权证办理进程,自产证办理后30日内偿还完毕银行贷款并取得完整产权证,完整产权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开始办理过户各项手续,逾期未交付导致产生的国家政策性收费时,原则上由卖方承担。
三、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
(一)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卖方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买方对卖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屋。
(三)卖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其它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业主信息更名至买方名下。
(六)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授权买方指定人员代办各项过户手续,不得因产权问题人为影响买方购房权益。
四、房屋的交付
卖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卖方应结清交房当日(含当日)之前的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费、车位费等)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门钥匙。
五、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七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