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裁判 第1篇
——王红琴诉江苏冠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毁损的,应当赔偿出租人租赁物的损失。承租人因违约造成租赁物毁损,影响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相应的租金损失,但出租人对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扩大的租金损失应承担相应的不利益,即出租人的赔偿权利范围受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减损规则的规制。
案号:(20XX)仪新民初字第0424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裁判 第2篇
——宁波市鄞州永南服饰有限公司诉宁波市鄞州万嘉工艺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两份约定租赁期限相同的合同主体并不必然成为履行该约定条款的共同体,应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断三个主体之间签订的两份合同是两个存在一定联系的独立合同还是三方合同。“同时租用、同时终止”条款实则是对合同解除的约定,一份合同的提前终止导致另一份合同解除条件的成就,享有解除权一方有权行使解除合同。
案号:(20XX)浙甬民二终字第221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6辑()
房屋租赁合同裁判 第3篇
——中交海西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置亚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93792部队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租赁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则应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应负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但若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仅存在形式上的交接,从未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租赁物一直由其他主体占有使用,且出租人对此明知,则不应判决承租人负担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案号:(20XX)一中民初字7988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21辑()
房屋租赁合同裁判 第4篇
——赵军辉诉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依据合同法理论及相关立法精神,依法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反标的需确定、可能和合法的合同有效要件之规定,应当认定合同相对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标的物符合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经过补正已变为有效,且效力具有溯及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效力。
案号:(20XX)浙杭民终字第114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裁判 第5篇
——江苏溧水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南京佳客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内,应协助相对人履行债务。根据合同正义原则的要求,应当合理配置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亦因违反合同的附随义务而具有过错的情况下,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案号:(20XX)苏01民终8733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裁判 第6篇
——上海曼登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立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在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而并非牺牲出租人的权利来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关系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卖租赁房屋,而离开该特殊身份关系,出租人则不愿出售房屋的,此时的承租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等条件的要求,承租人一般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案号:(20XX)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98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裁判 第7篇
——扬州富尔亿塑胶有限公司与扬州心致宾馆用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我国法律对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否定性评价,但合同中关于处分违法建筑占有利益的约定,特别是对免租期限的合意,系出租人在意思自治的范畴内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在确定给付占有使用费的起止期限时仍应参照适用。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订立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因其违法行为或自身过错反从中受益,善意合同相对人也不应由此而承担超过其预期的义务,因此合同无效后,对于出租人请求给付免租期内占有使用费的主张,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案号:(20XX)苏10民终2821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裁判 第8篇
——王昌平与田锡海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
用地单位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在未缴纳税费和未履行耕地补平义务的情况下,修建违法建筑物向第三人出租的,建筑物租赁合同无效。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维护交易稳定、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用地单位对违法建筑的占有收益权利受法律保护,承租方亦应支付占有使用费。
案号:(20XX)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2602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裁判 第9篇
——联丰(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骆华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未满合同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应提前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该条款是否视为赋予合同一方任意解除权,应根据履约本意、违约责任具体约定等客观情况予以具体分析。若是长期租约且租赁目的明确,应认定该条款约定应系对合同履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并非赋予双方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案号:(20XX)闽02民终字3323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总第115辑()
房屋租赁合同裁判 第10篇
——重庆磷肥厂清算组诉李永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企业破产清算时,职工居住的公有住房应根据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对于企业临时安排给职工居住的非住宅办公楼,其虽具有保障职工居住权的功能,但因不具备房改出售条件,职工无权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破产清算组可以收回房屋自行处置。
案号:(20XX)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281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裁判 第11篇
——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诉包头市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
本案要旨:
双方当事人就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房屋预租合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房屋预租合同无特别规定,在此情形下,其相关问题的认定可参照适用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若合同约定的预租物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预租合同应认定无效。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1辑()